能,使得它的制度体系与区外相比,显现出较为活跃的特点,它没有一下子定型凝固,而在不断适应开发区的发展需要的过程中进行着调整、完善和改进,因而与充分开放的经济体系和较为规范的市场经济较为吻合,也更能反映区外的发展趋势。一些办得比较好的开发区在制度建设方面大多遵循着这样一些原则:小政府与大社会、亲商服务、公平高效、行为规范等。其制度体系涉及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包括机构设置、劳动人事、行政审批、规划建设、投资项目管理、行政事业收费、企业登记管理、企业服务、社会保障等。因此,开发区的新型制度具备了推广扩散的现实基础。
对开发区制度扩散途径的设想
开发区新型制度的扩散并不意味着将开发区现有的一套制度体系原封不动地搬到区外更大的一个区域范围内,而必须先进行必要的整合与完善,这一点恰恰也是开发区自身发展所需要的。主要内容有二。一是一般化,即将那些与特殊权限和优惠政策关系密切的制度逐渐转换为基于同样的权限和政策背景、能够普遍适应的制度,或以一般化的制度填补原来的位置。开发区现在享有的特殊权限和政策,必然迟早会被逐渐取消。二是丰富化,即扩大开发区制度体系的内涵和覆盖面,使之不仅仅适合用于招商引资、土地开发、发展经济的内容,还容纳公共事务管理、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开发区既然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就必然要扩大空间内涵、拥有城市功能的。同样,目前开发区普遍采用的管委会制度也必然要过渡到一般的政府体制。
目前,我国的开发区无论是何种级别,实际上都是由开发区所在地的政府管理和操作的,所以,由当地政府来领导、组织实施开发区制度的扩散应是最适合的方式。从开发区及开发区与区外关系的实际状况出发,有这样三种途径可供选择。
第一,整体覆盖。在开发区所在地,选择与开发区关系较为密切的完整行政区域,作为开发区制度扩散的范围。在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基本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扩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管辖范围(行政范围),把所选定的区域纳入其中。同时,开发区原来的管理机构转换为一般的政府体制,撤销所在区域的政府。或者可以开发区管理机构为基础,将所在区域的政府与之合并,建立一般的政府体制,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第二,重点推进。目前许多开发区在区外建立了分区或配套区,可以选择它们作为重点推进的对象。这些小区原来就与开发区经济上联系较为密切,在制度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同化,开发区的新型制度较容易在那里实施。在实施扩散后,再以这些小区为基础,使开发区的新型制度在实施范围上向这些小区所在的乡镇或区县扩散,在实施内涵上,则由经济领域扩散到行政管理和社会管理区域。这些乡镇和区县再作为扩散的基点。
第三,单项移植。结合开发区和其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些在开发区中发展较为成熟、实际效果较好、整体牵涉面较小又易于采用的单项制度,进行推广实施,再逐步增加这样的单项制度。首先可移植的制度有:行政审批、行政收费、企业登记管理、土地和工程建设的招标拍卖等。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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