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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制度:在改革中完善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8:31   点击数:[]    

县级人代会选举县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代会,省级人代会选举省级人民政府和全国人代会。这样,九亿人民就可以通过代表管理国家大事,掌握自己的、民族的、国家的命运。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代表机关之所以比资本主义社会更民主,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是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逐步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是我国选举制度不断改革、日趋完善的重要方面。当然,扩大到什么范围,要受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包括人民的文化水平、民主法制观念、选举经验等条件的制约,不可能一蹴而就。邓小平同志1989年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布什时的谈话中指出:“我们最终目标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地搞不行。美国有一二百年搞选举的经验,我们现在搞十亿人的选举,一定会出现与‘’文化大革命‘’一样的混乱局面。”目前选举法规定直选扩大到县一级是适宜的。有的同志认为,根据我国现在的条件,还可以把直选扩大到市一级,在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进行直选。这个意见可以在总结直选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研究。从1979年至今,我国已历经四次县乡直选,由于地方各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加强了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直选进行得一次比一次更圆满。当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出现,一些地方人户分离现象十分突出,许多流动人口中的选民没有参加选举。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的办法是:选举期间在外地的选民不能回来参选的,可以书面委托原选区选民代为投票;选民实际已迁居外地,并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尽管还未转户口,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参选。鉴于委托投票易出问题,特别是难以杜绝利用“委托”进行作弊的现象,加上选举委员会为流动人口办理证明工作量很大,难以做细,真正解决这个问题谈何容易!有的同志建议,可规定全国统一选举日,流动人员就地凭身份证登记参选,从而简化转移证明手续,也可以使理论界关于取消委托投票制的呼吁变为现实。这一建议似可在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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