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的态度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要做到“实”,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说实话。审议是一种政治行为,是站在国家政坛上为民立言,是代表人民依法对“一府两院”实行民主监督,必须把事物的真实情况实话实说,因此在认真听取和阅读有关各项报告后,必须作出具体的审视评价,即是否符合实际,实事求是;是否适应客观形势,把握现实的发展规律;是否充分反映民情民意,处置措施得当;尤其是在带有根本性关键性的施政话语中,是否体现遵宪的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与党在近期所作出的重要决议的精神,这不仅仅需要勇气,更需要为民代言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二是要求实质。人大代表在审议时决不能泛泛而谈、不痛不痒,要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既讲成绩,又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要一语中的地把存在问题的实质点出来,如此才好对症下药促进问题解决。三是要讲实效。审议不是发牢骚或泄一已之愤,而是要从解决问题、促进工作出发,理智、科学地依法提出建设性意见,如果对报告中的某个问题不清楚或不满意还可以向报告人提出询问甚至提出质询,这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的权利,问题的关键在于,人大代表审议得越认真,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越多,对修改好报告和改进政府今后的工作越有利。
三、人民代表重在代表
人民代表重在代表,这一命题的内涵要义是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具有典型的先进性。这一先进性集中体现在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上,要求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广泛的社会活动中严于律已、务实求真、开拓进取、勤政为民,在单位争当模范、在人大争做先进,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并要成为群众的典范和楷模。要充分和有效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人大代表在工作实践中必须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努力:
(一)、履行职责贵在“行”。
所谓“行”,就是要积极地、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做到“行”,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强化代表意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受人民信任和委托、派往人民代表大会的光荣使者,是人民利益和人民的代表者,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把人民的意愿转变为国家的意志、并把国家的意志转化为全体人民行动的光荣使命,人大代表必须树立起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国家和人民根本和长远利益的高度想问题、办事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较高的政治水平依法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是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的最基本形式,但代表大会的时间短,代表只参加人民代表大会是远远不够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是代表大会工作的基础和延续、是代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对发挥代表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代表在闭会期间要积极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各种视察和执法检查以及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同“一府两院”负责人进行座谈与听取汇报、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以及批评和意见、列席人大常委会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出色地完成法定的任务。三是高标准严要求。人民的代表,就是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传递人民群众的呼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参与管理社会事务、协助推进政府工作,作为人大代表应当特别重视珍惜自己的这一称号,以自己勤奋务实的工作来增添代表的光彩,在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中,代表工作必须在“新”、“实”、“活”上下功夫,只有这样,才能使代表工作充满生机和保持旺盛的活力。
(二)、接受监督贵在“诚”。
所谓“诚”,就是要真心实意地接受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要做到“诚”,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明确述职内容。人大代表主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述职,并接受对其法定职务执行情况和法定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议,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人大代表要把向选民述职变成一次自我总结、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考核的过程,代表向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作述职报告的中心内容,应以六个方面为主,即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机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认真行使代表职权的情况;参加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的情况;联系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为民办实事的情况;本岗位带头奉献、发挥模范作用的情况。二是要写好述职材料。述职报告要按照要求的内容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地认真加以总结,既肯定成绩,把成绩说足说够,以赢得选民的拥护,又指出存在问题,剖析产生的原因,以求得选民的批评和谅解。三是要搞好述职整改。代表述职评议工作是否成功,关键是看通过评议,代表自身存在的问题能否得到纠正,评议中提出的不足是否得到纠正,人大代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认真对待评议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搞好整改。
(三)、提高素质贵在“韧”。
所谓“韧”,就是要以坚持不懈的努力切实提高人大代表的自身素质。要做到“韧”,就要认真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加强修养。从当前情况看,新的任务和要求与人大代表的实际能力和自身素质的矛盾比较突出,在内容上要突出四个方面,即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人大代表的参与意识、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也就是说作为人大代表要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积极参与各项重大活动,听取和审议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要对政府的重点工作和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要做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模范。二是要加强学习。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要用邓小平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努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和决策能力,保证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正确方向;重视宪法、法律及人大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把握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人大的工作规则和议事程序,使人大代表的各项工作做得更好;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尽可能掌握一些现代社会所必需的经济知识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增长工作才干,以适应人大工作以及代表工作面临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需要。三是要加强实践。要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善于总结和提高实践中的好思想、好经验、好办法,掌握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在实践中,特别是在新形势下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相当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代表意识不强。有的代表是“荣誉代表、挂名代表”,借口本职工作忙,不联系选区选民或选举单位,不深入实际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反映群众呼声,不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把履行代表职责当成了“副业”。二是不能积极行使代表的民主权利。有的代表是“见面拉拉手,会上拍拍手,表决举举手,散会挥挥手”,虽然参加人大会议和代表活动,会议不开口,表决随大流,议案和建议也不提,当代表履行职责不认真。三是不懂得如何履行代表职责。有的代表是“代表代表,会后就了”,把行使职权仅仅理解成为群众做好事上,而把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决策理解成是领导干部的责任,不敢理直气壮地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问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开会研讨问题时人云亦云,履职能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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