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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代表结构的探讨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1:28   点击数:[]    

、医院等。

  (八)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阶层。民主党派指民革、民盟、民建、民主促进会、农工、致公、九三学社、台盟等8个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成员。无书法党派人士关键是确定“人士”。无党派人士应在专业技术上有一定造诣或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或在宗教界有一定地位的人员。

  (九)华侨阶层。根据《选举法》第六条二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的规定,设立华侨阶层。

  (十)妇女阶层。根据《选举法》第六条第一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的规定,设立妇女阶层。这里不再把妇女作为一个“比例”来提出,而是作为一个阶层,这样做有利于妇女参政,有利于妇女代表候选人选举,更有利于选举高素质的妇女代表。同时,也避免采用“交叉确定法”带来的弊病,便于分配代表名额。妇女阶层代表名额的确定,暂采用“综合确定法”,具体操作方法为:妇女代表阶层名额=妇女代表名额+国家机关人员、工人、农民等阶层女性代表数。假定某市有100名妇女代表,其他阶层有28名女性代表,就是100-28=72,72就是妇女代表实际名额数,用这种方法,妇女阶层代表剩余28个名额,划入机动名额,除国家机关人员外,其他阶层调剂使用。

  (十一)少数民族阶层。根据《选举法》第九条第三款和《选举法》第四章(十八条到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都对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作出了具体规定,这实际是已把少数民族作为一个阶层对待。少数民族阶层代表名额应按《选举法》和全国人大的规定确定。少数民族作为一个阶层提出,更有利于少数民族代表候选人的选举,更有利于选择高素质少数民族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不再作为一个“比例”提出,也和妇女阶层一样,不再使用“交叉确定法”,减少限制条件,便于分配代表名额,方便工作。少数民族代表阶层名额也暂采用“综合确定法”确定。

  (十二)不便分类人员阶层。指一些难以区分阶层的人员。例如:某村支部书记,在村里承包土地,又承包村上一家小工厂,同时又经营一个小商店。他既不便划为农民,也不便划分民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属于不便分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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