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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大选举的程序建设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9:31: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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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者无一例外地进秘密写票间-否则,贿选者马上便能断定,进秘密写票间的人就是准备“阳奉阴违”的人。由此可见,严刑峻法未必是防止贿选的最有效手段,而加强选举的程序建设,一点一滴地培育选民和代表良好的民主习惯和对待选举的耐心,才是长久之计。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国下一次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是2006-07年,下一次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时间是2007-08年,此次修改《选举法》只要在2006年选举前完成即可,本来不必赶时间。我国人大选举制度面临的问题,绝不止草案中提到的四个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还包括废除“四分之一条款”、扩大直选层次、探讨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衔接点等一系列课题,这些都需要从长计议。实际上广东等地方人大完善选举制度的许多意见还没有纳入目前这个修改草案。不过在这方面,《选举法》已经充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如果地方人大用足这一条款,“让一部分地区先民主起来”的提议,也不是不可能实现。 清华大学法学院·赵晓力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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