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范的认证评价,通过招标、投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择企业经营者,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通过企业家市场来评价。再次,要以企业家拥有的业绩作为检验和评价企业家标准,以经营者经营企业的市场经营成果,资产增值程度来对其进行检验,出资人有权依据经营者的市场业绩辞退经营者。最后,要加大政企分开力度,使企业家不受来自行政命令的制约,能独立决定自己在市场中的位置和在企业间的去留,对自己的职业行为单独负责,使国有企业明晰的产权不再屈服?quot;官权"。此外,应借助合同等形式,约定企业家在企业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为其自主经营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只有进行这样一系列的市场制度安排,才可以保证企业家通过竞争进入企业成为经营者,或者经营者在竞争中成为企业家。 (三) 完善激励机制。完善国有企业企业家的激励约束机制,首先要对我国企业家的人性有充分的认识。在我国过去的国有企业改革理论中,对国有企业领导者的人性假定与实际情况之间存在很大的偏差。国有企业领导者被假定为能够完全或基本完全不考虑和追求个人利益,把自己的个人利益与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一起,当他们的个人利益与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能够自觉地正确处理这种矛盾的"公饕逭?quot;,一种理想中的"完人"。实际上,国有企业领导者也是有各种需求的"经济人"。他有自主权的需要;公平竞争的需要;职业成就的需要;实现自身价值补偿的需要;提高经济、社会地位的需要;职业安全的需要;归属需要等。国家必须在认识到国有企业企业家各种需要的基础上,提供有效的激励约束制度供给。可以说市场竞争对企业家来说是最好的激励机制,它可以促使企业家按股东要求的目标努力工作,激发企业及的创新精神,促使企业家行为长期化,是有效的长期激励手段。其次要对企业家进行合理而行之有效的报酬激励,在将企业家的收益与其所经营企业的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下,确认企业家要素股权和相应的企业家要素股权收益,在工资、奖金、津贴的基础上,实行年薪制,提倡对企业家实行股票期权激励。在强调经济激励的同时,不能忽视文化和道德的精神激励。同时要建立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从责任、预算、法律、道德四方面对其国有企业企业家的违规行为进行制约、限制、制裁、惩罚。 (四)企业家岗位的职业化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企业家本来就是一种以经营管理为职业的专业人员,而在我国,国有企业管理者即使政府官员,又是企业法人代表,身份复杂,企业家没有真正专门成为一项职业。政府要做的就是区分政府公务员与企业家的身份,制定不同的管理机制,使企业家真正成为一种社会职业,用其特有的理论与制度对之进行管理。为谋取这一职业,从业人员从择业开始,就一心一意投身于围绕成为一个企业家的学习、培训和锻炼中;它具有职业目标的一元性,即企业家以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作为实现自己个人满足、个人发展和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目标;把经营企业作为自己一生追求的事业、靠经营企业的业绩寻求生存与发展。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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