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了追求效用最大化有可能根据主管的个性倾向调整自己的对策。因此,从长期角度分析,要求人力资源部做出相应判断与调整,如采用强制分布法、个人倾向测试等加以修正。
三、工作模式建立的基本要求 在最后有必要重申一下整个考核体系建立的基本条件:
1、人力资源部负责总体协调,拥有对员工及部门主管奖惩、培训、晋升的决定权。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公司整体考核由专业人员操作;保证奖惩措施能够确实实施。
2、在考核进行前,应向全体员工公布考核结果的应用范围,要求员工依据考核期的工作情况做出绩效考核,并公布相应的奖惩措施。
3、员工本人及主管考核信息收集应同步进行,而且考核原始资料作为秘密仅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保留。这样做可以避免主管依据员工的考核结果而做出评估,同时也可以让员工打消由于自己说心里话担心受到打击报复。
3、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测试或调查以保持对员工及主管动态跟踪了解。有重点地通过相关调查、测试以获得更多的信息。
总之,该体系运作要求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具有较强的信息收集处理技能,在公司内部形成合理的工作及权力分工。一方面可以通过降低主管的绩效考核压力,使部门主管有更多精力投入到部门日常管理及专业发展:一方面通过员工能对自己的工作绩效考核拥有一定的权力,从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协调劳资关系,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将极大程度上推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状况及公司长期发展。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