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望管理”、“恶意管理”,内部人控制和委托代理冲突得到进一步强化 银行成为有问题银行 银行向政府求救,政府也不得不为银行“买单”。
二、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的两难境地
如果我们把国有银行比作一架飞机,过去,国有银行是一架模拟飞机,它只能躺在房子里,飞不上天。现在经过多年的改革,国有银行已经飞上了市场经济的蓝天,但是这是一架教练机,不是真正的战机,因为前舱坐的银行经营者就好像实习驾驶员,后舱里坐的是能控制前舱驾驶系统的教官就类似政府,一旦发生意外或偏离教官设定的航道,实习驾驶员可以向教官求救,教官也可以直接操纵系统。而今,中国加入WTO,那么政府应给国有银行放单飞,让国有银行在市场竞争浪潮中把自己锻造成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具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健全的运行机制,明确的经营目标,良好的财务状况的现代金融企业。但由于历史的阴影一时难以消除,历史的后遗症一时难以根治,要让国有银行尽快甩掉历史包袱,要让国有银行尽快与“老子”断绝“父子”关系,与“教练”断绝“师徒”关系,无论是对政府来讲,还是对国有商业银行来讲,都是一个两难境地。
1.对政府而言意味着政府利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来直接调控经济、稳定社会的最后手段从此消失;再则,自己抚养了多年的“儿子”就这样去翱翔蓝天,还真有点担心,因此,对政府来讲,这不仅是一个经济抉择,更是一个政治抉择。
2.对国有商业银行而言,首先,值得庆幸的是,银监会的成立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来讲是一个制度性变革的标志。从理论上讲,银监会的成立为国有商业银行扫清了以前存余的行政性负担和负面影响,政府对国有银行的指令性安排将全面退出,由原来的直接调控和干预换之以间接调控和监督,由原来的行政性管制换之以技术化的金融监管,市场将成为银行经营管理活动最主要的风向标。但对于银监会的具体运作,政府、银监会、国有银行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具体实践中的体现,政府通过银监会对国有银行的作为与不作为,我们都将拭目以待。其次,这些年来,国有商业银行既有对政府的纵向依赖,也有对市场的横向依赖,可以看出,国有商业银行既想以市场改革为取向,把自己培育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主体,又不想失去政府强有力的支持和保护,很想与政府保持那种“若即若离”的状态。并且,如前所述,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对政府形成了路径依赖,“儿子”突然间失去了依靠,难免“无所适从”,难免“迷茫”和“彷徨”,因此,要割裂这层感情,既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更是一个痛苦的分娩过程。再次,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当中,形成的机关化作风、官商风气与现代商业银行的客户理念、文化营销、品牌形象是格格不入的,而要完成这一转变也非一蹴而就的事情,更是一种洗礼。
三、体制内的深度改革
诚然,割裂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之间的这份深厚感情,是谁都不愿干的事情,但我们不能因为不愿为而不去为,不能因为阴影难以消除就不去消除它,不能因为后遗症难以根治就不去根治,否则,我们为此而带来的代价可能更大,付出的成本可能更高。面对现实,回顾历史,展望世界和未来,时不我待,我们要打破政企不分的格局就必须在体制上进行产权的深度改革。
产权制度是企业内部组织制度形成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它为其他各项机制的运行提供了一个制度框架和制度保障。当前,在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过程中,从理论上理清并深刻认识产权改革的一些关系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对于改革实践的顺利展开和推进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建立现代产权制度,首先要从产权清晰开始,产权清晰是产权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但如前所述,产权清晰不仅是指产权归属的明确(事实上,国有商业银行在产权归属上是十分明确的,即属于国家所有;并且,随着国资委的成立,这一产权归属已经具有人格化了),更是指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即在产权实现过程当中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上是清楚的。人们都愿意获得权力和利益,不愿意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实际上就是劳动的付出和风险的承担。承担的责任大,需要较高的能力,付出更多的劳动,承受较大的风险,就应该获得较多的利益,但如果没有相应的权力作保障,就无法履行责任;如果责任大而利益小,就不能体现公平,员工就不会积极履行责任;如果权力大而责任小,就会出现争权夺利,以权谋私。所以,我们首先要明确权、责、利,再次要使权、责、利相匹配,并引进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强化权、责、利。
2.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结构的多元化和分散化是使产权清晰的最中肯的途径。没有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没有产权结构配置合理化的制度前提,产权清晰就不会有太大的作为,一味地强调产权清晰,并不能真正做到产权清晰(魏杰,2000)。因为,从经济理论来看,法人财产权只不过是出资人所有权的派生权利,当出资人所有权只有一个主体时,又有谁来监督这个出资人不去任意干预法人财产权,造成对法人财产权的侵蚀呢?
3.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产权多元化,并不在其本身,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是否国家控股,而在于通过股份制改造,其他的投资主体是否能够形成对控股方的牵制力,进而形成有效的银行治理机制。否则,股份制改造只是改变了国有产权的实现方式,即将政府对银行的干预方式从采取物权方式的直接干预变成了通过股东会与董事会行使股权的间接干预,并未改变国有产权的本质,国有股产权不清、监督机制弱化的内在弊端未得到根除。因此,我们要引入有经济实力且运作规范的投资主体,以对国有控股方形成实质性的牵制作用。
4.股份制改造中必须考虑和解决国家经济金融安全与金融秩序稳定、国家控制金融命脉与全民所有权人格化、金融效率提高与经营机制转换、信贷资产优化与公司利益分配等一系列重大课题,既要尽可能地与国际接轨,又要不脱离中国实际。
5.产权改革应确立一个明确的终极目标,同时要有一个战略规划和改革的整体方案,从根本上改变多年来在金融改革领域存在的目标不清、力度不强、零敲碎打的局面,提高改革的整体互动性。并且要制定改革的具体时间表,一来让改革具有紧迫感,避免改革无限期拖长,增加改革的成本,二来使改革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以更好地服务于整体战略规划。
6.社会变迁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环境的改变与完善并不能一蹴而就,它既需要时间,也需要社会资源的投入。同样,产权改革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进行利益重组,建立新的利益群体与利益格局,这么大的“手术”不能不说是一场革命,如果急于求成,不仅容易使前功尽弃,更有可能涉及到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所以,产权改革的速度应限制在由此而造成的信息沟通成本和协调成本上升的速度低于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上升的速度范围内,做到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提高速度和效率。
7.产权改革不是万能的,我们进行股份制改造的目的是为了使产权清晰,我们界定产权的目的是为了有一个良好的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并淡化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色彩,增强企业意识。但建立了一个良好的、清晰的、能顺畅流动的产权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良好的企业组织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领导制度,并不代表就有了科学的企业劳动分配制度与激励约束机制,并不代表就有了能充分反映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确保企业所有权益的会计制度。
同时,清晰的产权并不一定等于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产权需要界定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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