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可获得的补偿的处理。准则第6条规定“如果清偿因或有事项而确认的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帐面价值”。也就是说,对补偿金额的确定应该是在基本确定能收回时,以基本确定能收回的金额加以确定。对“基本确定”的衡量需要借助于职业判断。
四、或有事项的披露
对或有事项的披露涉及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披露、或有负债的披露和或有资产的披露。其中对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披露存在职业判断。
(一)或有负债的披露。根据本准则以及谨慎性原则的规定,对或有负债的披露应体现充分性原则。本准则对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有负债一般不予披露。在这条基本原则中隐含了两个需要进行会计职业判断的内容。一是判断哪些或有负债属于“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二是判断属于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有负债中,哪些“一般不予披露”。本准则规定,“极小可能”是指导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概率为小于等于5%,但大于0%.“一般不予披露”的言外之意是某些特殊的,属于“极小可能”的或有负债也要披露。
从或有负债的披露内容看,准则规定应披露或有负债的形成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其中,预计对企业财务产生的影响实际上要求会计人员对或有负债的金额作出合理的估计。获得补偿的可能性也要求会计人员结合对方单位情况作出判断。
(二)或有资产的披露。本准则第11条规定,或有资产一般不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在会计报表中附注中披露。这条披露原则带给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的是,哪些或有资产属于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准则规定“很可能”发生的概率为小于等于95%,大于50%.与或有负债披露内容相同,或有资产也要求披露形成原因和预期对企业产生的财务影响。预期对企业财务产生的影响需要利用职业判断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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