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在企业经营状况转好时可以考虑重新录用。现在很多公司越来越重视招聘离职员工重回公司的方法,关注那些流失人才也开始成为人力资源部门、甚至CEO直接的工作之一。员工回流在以前是很多企业家非常忌讳的,但今天的企业发现,感受过外界企业文化的离职员工通常更能体会到原企业文化的精髓,具有更高的企业认同感。一些外界的人力管理调查机构曾测试过,回流员工再次主动离职率非常低,而且由于熟悉企业内部工作流程,能够更快地进入工作状态,减少招聘新员工的大量培训支出。特别是裁员过程中离开企业的员工,其中大部分不是由于员工能力和过错离开的,相反只是由于企业在实现不同的战略目标或者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为了实现目标而舍弃的。在伊利集团曾流行这样一句话:“老板喜欢吃回锅肉”,意思是指公司招聘了大量离职员工重回“伊利”,这种人才任用现象正是目前很多大企业流行的做法。 5. 注意法律问题。在建立“退出机制”的同时,不可避免地还要关注法律的要求。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相应的解除合同条款,避免在裁员时出现违法现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按相关法律和公司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避免由此引发争端。首先,退出方法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必要时要向当地劳动部门咨询,甚至可以把退出方法到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确保退出方法的合法性。其次,要有书面材料记录员工相关行为,使人力资源退出具有充分证据。最后,在人力资源退出时,要和劳动部门做好沟通,解释裁员原因,取得劳动部门的支持,按照劳动法规定,确定补偿金额。[5] [参考文献] [1]裴春秀.人力资源退出机制研究[J].求索,2005,(6). [2]郑秀芝.家族企业函需建立家族成员退出制度[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2). [3]赵曙明.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曹振杰.职业生涯设计与管理[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6. [5]费红日,崔祥民.构建企业人力资源退出机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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