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可能要求资产占有单位像控股股东那样要求资产占有单位配合评估工作。评估多半是“站在外面”的评估,很难完全履行评估程序和取得满意结果。在这种情形下,评估师可依据的东西少,主观判断多,难免增加了评估结论的不确定性。 《指导意见》给出了解决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特有不确定性的解决方法——价值分析。价值分析方法是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中找到的较好解决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不确定性的有效的替代方法。假设清算是一种模拟的方法,是基于资产负债表采用成本法评估的基础上对有效和无效资产及负债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出债权资产的价值。现金流偿债法是将收益法的原理用于不良债权的评估。交易案例比较是对传统市场法的推广应用。在极端的情形下,也就是几乎不能对被评估对象做通常意义的尽职调查的情况下,利用专家的经验和判断,最大可能地模拟出市场的交易景况,对资产价值做相对确定的判断,至少能够为委托人提供一个可参考的信息。 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实践中由于履行完善的评估程序的障碍,价值分析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法,通过分析的方法,尽可能地发掘有用的信息,发掘这些信息与资产价值的对应关系。价值分析仅仅是一种分析,与评估是有区别的。但在委托人也能够理解这一方法的实质,能够正确使用分析结论的情况下,评估师还是可以很好地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和流通提供专业服务的。 总之,评估金融不良资产是对不确定性的最大的挑战,“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一种努力和尝试,是一个开端。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任重道远,需要评估师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加以完善。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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