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只有三至五年。另外,由于一项农业专利从研究到取得到运用专利生产农产品进行销售要经历漫长时间,因此很难根据市场需要作出调整,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变化。(2)由于很多农产品具有鲜活性、季节性特点,使得农业无形资产保护手段和方法存在固有缺陷,对农业无形资产的保护措施难以奏效。人们购买农产品时,往往不象购买工业品那样注重其商标,要求打上标签、产地,更多地是农产品本身的品质。高风险要求高收益、高报酬与之匹配,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使用收益现值法时应选择较高的风险报酬率。 (三)应充分考虑农业无形资产的独占性 一般认为,独占性是无形资产的基本特点之一,作为无形资产中的一个组成部份,应该说农业无形资产也不例外。但由于农业的弱势地位及其对国民经济巨大的外部效应,国家对农业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采取积极支持与保护的态度,对哪些科研成果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得到法律保护,哪些不能作出了明确限定。如198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专利法未将动植物品种列入保护范围,直到1997年,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部分农业新品种才取得专利保护资格。同时,许多科研成果在政府科技扶贫、科技下乡活动中经常被无偿或半无偿转让。也就是说,对农业无形资产更强调的是它能否推广普及,是它的公益性,其独占性则受到国家法律政策一定程度的约束。独占性受法律保护的农业无形资产,其评估价值相应要大些,不能取得专利保护而且保密性较差的农业无形资产其评估价值相应要小些。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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