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应经外省确认为最新标准件并在标准上加盖原批准机关印章。这里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企业去外省盖章并确认为最新标准件几乎是不可能的;二是本省对自己的标准花了大量经费去补充临床试验,而别省的企业只要盖个章就可以完成,这对于该省参与升标的企业是极不公平的。要解决这一问题,笔者认为:①凡升标品种的标准件上盖有该省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或兽药监察所公章的即可视为初步认同;②临床试验材料应由升标企业自己补充,没有临床试验材料的应由不予受理;③农业部要求各省上报地方标准最新件,并在该品种审评时与升标企业提供标准进行比较,如存在明显差异,可视为该参与升标企业提供的标准无效,须按新兽药注册程序重新申报;如内容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则可以参与升标。这样做既体现升标工作的严肃性,又体现政策把握尺度上的灵活性。当然,也可以在被引用标准所在省的兽药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同意的情况下,推荐企业参加该省地方标准的联合升标。 5 部、省联动,做好升标培训指导工作 地标升国标是一项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的重要工作,关系到绝大多数兽药生产企业的生存发展,离开了农业部和省(市)兽医、兽药管理部门的指导,难免要走错路、绕弯路。因此,建议部、省兽医、兽药管理部门或动物保健品协会充分发挥自己的管理优势、技术优势和行业协调优势,为国内、省内的地标升国标工作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具体说来,一是在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注意要点及如何进行申报等方面进行培训,使申报企业对地方标准升标的具体要求有一个基本情况,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将相关的申报要求、申报程序等在网上公示;二是针对目前企业兽药研发人员普遍技术水平不高,对新兽药注册政策知之甚少或理解不够透彻,不知如何撰写升标申报材料等问题,在申报材料的准备方面给予具体指导,避免升标申报材料的大量退回、返工。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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