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及(满足)生命的需要。这里有二层含义:一是生命体的范围,人固然是生命体,而且是高级生命体,但生命体不仅仅是人,还有微生物、植物、动物等;二是一切非生命物的价值都是生命赋予的,它们的价值是生命价值的辐射、外衍、映照、对象化的体现[10]。就如,火的发明在人类历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也就是说,火对人类具有价值,但是对植物没价值,经常出现的自然火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减肥茶,一直是肥胖者的福音、中意的选择,对他们是有价值,但是对常人没任何价值;电灯对一般人都有价值,但对盲人形成不了价值。原因全在于价值是人主体的需要所给予的。如果没有人,客观事物的那些属性仍然存在,却谈不上有什么价值。[11]在现实中,它们之所以有价值,前提是有生命存在,并且,它们能够满足生命存在和发展的需要。所以说,资源价值是由于生命体的需要才可能的,否则,资源在没有得到生命体需要之前仅具有特定的属性,没有价值。 进而言之,人本身也是一种资源,价值成为主体人的对象化体现。例如,甲人与乙人,都有自身的价值,但当甲人雇佣乙人时,我们可以说乙人对甲人是有价值的,并不是因为乙人自身的价值,恰恰是因为它能满足甲人生活或工作的需要,是甲人的需要赋予乙人(对于甲人)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客体的价值(一切生命物的价值与非生命物的价值),都是生命价值对象化的体现”[12]。这种人对人的资源占有与隶属,一个生命体成为另一个生命体的价值实现是普遍存在的。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切客体的价值都是生命主体价值的外衍、辐射、对象化,因此,可以说,生命一方面是价值主体,另一方面又是价值客体,是价值主客体的统一”[13]。一个人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他满足了其他人的需要,也就是说,此人是个有用的人,有价值的人。反言之,如果一个人不能满足任何生命体的需要,那么此人就毫无用处,没有任何价值。他们也是在不同的位置,互为客体的意义上予以承认的。人的需要使资源有了价值,并非它们本身自在地就有什么价值。相对特定个体,其他人同资源一样,其价值也是该特定个体所赋予的。 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就资源与价值的关系,发表过一段极为精辟的见解:“我们每个人的经验自我(Empirical Self)就是一切需要用我来称呼的事物。……我感觉和运用某些为我们所有的东西就好比感觉和运用我们自己一样。我们的声誉、我们的孩子和我们亲手创造的成果对我们来说如同他们的身体一样宝贵。在它们受到攻击时我们就会产生同样的感觉并采取同样的报复行动……从一种最具可能性的意义上说……一个人的自我就是所有他能够称之为‘他的’东西之总和,不仅包括其身体和精神力量,还包括他的衣服和房子、妻子和儿女、祖先与朋友、名誉与工作、土地和马匹、游艇与银行存款。所有这些东西赋予他同样的感情。如果这些东西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前景光明,他会很有成就感;如果这些东西日渐减少甚至消失殆尽,他就会产生挫折感……[14]” 因此,我们现在可以为上述的内容下个结论:构成人价值的价值客体分为非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源两种。非人力资源就是指不具有生命形式、客观存在的资源,若这些资源满足了人的某种需要就能成为人的价值实现形式,成为价值客体的人就是指能满足主体人需要的资源。
【参考文献】 [1]美国独立宣言[R].1776. [2] [3]世界人权宣言[R].1948. [4]朱德瑞.寿险价值论[M].2006. [5] [6]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 [13] [14]理查德·派普斯,蒋琳琦译,财产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10] [12]曹祖明.生命价值观概论[J].延安大学学报, 2001,(12). [11]参王玉.哲学价值论新探西安[M].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作者简介】周玉霞(1978-),女,安徽舒城人,供职于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人的价值。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