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民主有限决策模式
地方政策的制定过程也是一个地方政策的决策过程。因此,我们在探讨了地方政策制定的过程模型之后,将进一步探讨地方政策决策的基本模式问题。地方政策决策的基本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它的制定过程模型决定的。当然,地方政策的从属地位对其也起影响作用。
第一,我国地方政策的几种过程模型不同程度地体现出“一”与“多”一体化民主的特点,从而使我国地方政策决策模式具有了一体化民主的特点。所谓“一体化民主”,是说这种民主不仅具有民主自身所要求的“多”的特征,而且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的特征。在“中央—地方”过程模型中,地方政策的制定一方面必须接受中央政策的指导,另一方面又必须因地制宜,结合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地方政策。“民主—集中”过程模型也是这样。“民主”要求群众参与,收集“多”方面的意见;而“集中”则要求对“多”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统一。这是一个由“多”到“一”的过程,体现了“多”与“一”的一体化。“领导—群众”过程模型所描述的动态过程是整个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即“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而在“从群众中来”这一前半过程中,核心的内容是将群众的“分散意见”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这实际上也是一个从“多”到“一”的过程,是“多”与“一”的一体化。由此可见,一体化民主构成了我国地方政策决策模式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二,地方政策相对于中央政策而言,处于从属地位。一般说来,地方政策的制定必须以中央政策为指导,地方政策方案必须以中央政策精神为依据,其内容一般不得超出中央政策所允许的范围。有些地方政策因为具有试点的性质,因而其内容往往比现有的一般中央政策更具有超前性质,但这并不能否认地方政策的制定必须以中央政策为依据这一事实。地方政策的制定总是从属于中央政策,这一特性也必然要在地方政策的决策模式中反映出来,这主要表现为地方政策决策权力的有限性,即受中央或上级地方政府的限制。
综上所述,我国地方政策决策的基本模式是一种“一”与“多”一体化的民主的、有限的决策模式,我们简称为一体化民主有限决策模式。一方面,从地方政策制定过程模式看,体现了“一与多”一体化民主的特点;另一方面,地方政策制定过程又不是一种完全自主型的决策,而必须从属于中央政策,接受中央政策的指导。由于地方政策制定过程的决策权力是有限的,因而可称之为有限决策模式。我国地方政策制定过程的一体化民主有限决策模式,既反映了中国政治体制、文化结构和领导方法上的特点,又反映出地方政策必须从属于中央政策这一具体特征。因此,它在理论上,对于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策科学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实践上,对于实现我国地方政策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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