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主性,即国家是在主权平等条件下独立自主作出决策,其目的和宗旨是坚持和强调主权的本质,而不是削弱与放弃主权。主权的国际意义就在于国家的独立自主。这可以从三个层面加以说明。
其一,国家在主权问题上作出的选择既然是自主的,就意味着它是行使主权的结果,是自愿作出的并且符合国家利益原则,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主权的本质内涵,是主权权威的表达,表明国家行使主权的完全自主。
其二,诚如汉斯·摩根索所言:“国家限制自己行动自由的法律义务和数量本身不影响它的主权。影响主权的不是法律限制的数量,而是它的性质。但是只要有一项影响到这种权威的法律规定,它本身就足以破坏这个国家的主权。”确实,在主权问题上的自主选择有一个“度”,即不能超越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性。只要把握好这个度,国家就不会因此而丧失主权。换言之,决定主权丧失与否的不是国家自主限制与自主让渡的数量,而是它们对主权本质所产生的影响。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国家并不是彻底放弃这些主权权力,只是两者有所分离,只是共同行使这些权力,即在某种国际框架、机制或机构内政策协调或集体决策,必要时国家也可以收回这些权力。在这方面,欧洲一体化具有典型意义。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成员国对主权问题的处理,事实上一直在坚持主权的本质和自主限制与让渡主权权力、坚持国际体系对主权平等的规定性和正视国家行使主权能力的差异性这两个方面总体上保持着良好的平衡关系。成员国选择一体化这条自主限制和让渡主权权力的道路,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并实现其主权。拥有欧盟委员会内一半票数的弱小成员国能够通过集体的力量否决大国提出的任何有损于它们关键利益的方案通过,从而有效地共同行使这些主权权力。
其三,国家在主权问题上进行自主限制和自主让渡的必然结果是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即以必要的妥协和让步为代价,充分利用当今世界所能提供的各种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走向可持续发展和繁荣,这最终无疑会强化国家的主权地位。
简言之,主权理论应当是一种发展的理论。当代的主权理论应当是一种层次理论,它指明了国际体系层次上主权平等的同质性与国家层次上主权实践的差异性,以及国内层次上民族与地区分离势力的猖獗,造成了主权的困境,它把主权的内涵分解为作为主权本质的核心权力和其派生的各项具体的主权权力,我们应当坚定不移地坚持和维护主权的本质,而各项具体的主权权力可以灵活地根据国家利益的需要加以自主限制,或自主让渡,其目的是要更好地维护主权的本质,使之成为我们在与全球化和谐共进中的根本保障。我们需要一种刚柔相济的新主权观。
当然,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处于民族国家的不同发展阶段,它们的境遇、心态、反应有很大的差异性。
总之,主权正在从传统走向未来,从古典的、封闭式的单向权力走向当代的、开放式的互动权力。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一趋势将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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