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成为必然的、普遍的。
这种在主权问题上的自主限制有两个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双向性和互动性。国家间或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享有某种权利和承担某种义务,不是单方面的让步,是为了有所得而有所失,两者不可缺一,得必须大于失,其起因和出发点是通过国际间的互动来获取更大的国家利益,国家利益始终是主权的中轴,发展中国家在主权问题上的取向始终是保障国家的根本利益,始终紧紧围绕国家利益这一主权轴心。这种在平等基础上协商谈判,互让互利,正是尊重主权的表现。
如果双向性向义务倾斜,甚至向单向性蜕变,即在外来压力下被迫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或失大于得,自主限制就会向非自主限制转化,主权被剥夺,国家利益也就受到损害。
第二个特点是独立自主性,即国家是在主权平等条件下作出的独立自主的决策,其目的和宗旨是坚持和强调王权而不是削弱与放弃主权。主权的国际意义就在于国家的独立自主。
这可以从三个层面上来加以说明。
第一,发展中国家在主权问题上作出的选择既然是自主的,就意味着它是行使主权的结果,是自愿作出的并已符合国家利益的决定,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主权,是主权权威的表达,意味着国家行使权力的完全自主。
第二,诚如汉斯·摩根索所言:“国家限制自已行动自由的法律义务的数量本身不影响它的主权。……影响主权的不是法律限制的数量,而是它的性质。一个国家可以接受不论多少法律限制而仍不失为独立自主,只要这些法律限制不影响它作为立法和执法的最高权威的性质。但是只要有一项影响到这种权威的法律规定,它本身就足以破坏这个国家的主权。”[2]确实,在主权问题上的自主限制有一个“度”,它就是国家的最高统治权和对外独立性不能超越。只要把握好这个度,发展中国家就不会由于自主限制了自己的一些行动自由而丧失其主权。换言之,决定主权问题的不是发展中国家在这一问题上自主限制的数量,而是这些自主限制对卞权本质所产生的影响。这已为中国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实践所证明。
实际上,在自主限制的情况下,主权作为最高国家权力的基本特性并没有变,只是与主权所授予的其他国家权力有所分离。换言之,国家权力可以分解,有“内核”与“外围”之区别。主权的本质是对内最高的政治统治权及其对外独立权,它在国家权力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国家权力的本源。就国家人格和主权最高属性而言,主权是绝对的,排他的,不可分割的,不可放弃的,这在全面的国际一体化实现之前是不会改变的,其他的国家权力则不同,它们是主权授予的下属权力,是主权的派生权力和具体表现。国家为了自己的根本利益或更大利益,可以有条件地暂时或长久的转让这些权力,而国家真正自主限制的正是这种权力,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国家并不是放弃这些权力,只是共同行使这些权力而已,即所谓政府间集体决策和政策协调,必要时国家也可以收回这些权力。主权正在从传统走向未来,从古典的、封闭式的权力走向当代的、开放式的互动性权力。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一趋势将加速。
第三,发展中国家在主权问题上进行自主限制的必然结果是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即以必要的妥协和让步为代价,充分利用当今世界所能提供的各种有利因素,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最小的代价,实现现代化,走向可持续发展和繁荣,这最终无疑会强化国家主权地位。
总之,在主权问题上进行自我限制是当代国际关系中的普遍现象,是当代发展中国家行为新的生长点和特征,是它们对当代新的国际环境所作的适应性反应,是它们谋求最大国家利益的举措,这一历史性的普遍选择符合国际大趋势,符合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具有进步性。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主权问题上的选择,无论是传统意义上的选择,还是全新意义上的选择,虽然一个表现为“不让”,一个表现为“让”,形式迥异,却都是在当代历史条件下对主权本质的坚持。主权的民族国家是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只要这些历史条件不发生根本变化,它们的主权地位就不会发生根本改变。主权与民族国家同在,只要国家存在一天,它就不会消失或被否定,但是,国家在主权问题上的选择却是随着国家利益的转移、国际环境的转换而始终处于变动之中。
我们探讨当代历史条件下的主权问题,其目的并非要削弱主权的本质,而是寻求最佳选择,以利于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顺应历史潮流,在与全球化和谐共进中更好地坚持主权,使之成为走向现代化的根本保障。这也是世纪之交中国必须考虑的对外战略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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