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使群”[78]明确各种人等的职分事序,是为人类社会能够合群而个人不致害群。按这一思路再行追踪,诘问分的精神取向是什么,答案也就明显了:
执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 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书》曰“维齐非齐”此之谓也[79]
荀子之以不平等的政治安排,来保障平等的伦理政治之实现的苦心,在此烘托而出。荀子之言性恶善为,之倡隆礼重法,之论明分使群,其中的递进关系及其思想旨趣,也完
全显示于人:对于欲恶而善为的复杂的人来讲,只言善不足以使其行礼义;尤其是暴恶之人,更不足以使其循礼义而行。因此,在承认人可以为善的前提下,就必须高度注重抑恶向善的规则的设计。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与其道性善倡仁政,在理想范围内言理想,在结果之内言原回,在起点之处找终点,在伦理之中定政治举措。不如倒转过来,以现实言理想,从原回求结果,以过程溯治理,以政治护伦理。否则,一切软性的劝诱,最后都会落得个空的下场,尤其是在“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80]的重人为情形下。
注:
[l]参见牟宗三《历史皙学》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120页。
[2]参见李锦全《内圣外王,各擅胜场》,载《孟荀之比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94年版,第63,64页、又见牟宗三《历史皙学》第120-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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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荀子·性恶》讲:“古之王者,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是以为之起礼仪刑法度,以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也、始皆出于治,合于道者也、令人之化师法,积文学,而道礼义者,为君子,纵性情、安次睢。而违礼义者,为小人。
[31]徐复观《儒家政治思想与民主自主人权》台湾学生书局1988年版第154页。
[49]学界有人认为荀子主张建立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并为巩固这个封建国家设计了一系列的治国方案、参见丁原明《中国政治思想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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