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认为,实现国家利益的前提之一,应是承认其他国家也有合法的国家利益,不能以损害他国利益为代价来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就是说,要尊重对方的利益。邓小平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不仅强调中国的对外政策应从国家利益出发,而且意味着中国知道,其他国家也是从自身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对外政策的。所以,中国和其他国家都不应损害对方的利益。1989年,他对当时的泰国总理讲:“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8—329页)。所以邓小平强调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应着眼于长远的战略利益,要互相尊重,胸襟宽广,不搞损人利己或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他提出:“把中日关系放在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来发展”(同上书第53页),在中美关系中,“要彼此尊重对方,尽可能照顾对方,这样来解决纠葛。只照顾一方是不行的。双方都让点步,总能找到好的都可以接受的办法。”邓小平提醒外国友人:“历史最终会证明,帮助了我们的人,得到的利益不会小于他们对我们的帮助。至于政治上战略上的意义就更大了”(同上书第351、80页)。 第四,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不仅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而且符合世界人民的利益。邓小平认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要取得成功,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国内条件,这就需要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和维护安定的局面;二是国际条件,就是要争取维护世界和平。早在1980年,邓小平就指出:“我们的对外政策,就本国来说,是要寻求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不是假话,是真话。这不仅是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也是符合世界人民利益的一件大事。”(《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41页)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世界和平事业,是世界战争的根源。这不仅会损害中国人民的现代化建设事业,而且也给世界人民带来灾难。“现在有核武器,一旦发生战争,核武器就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损失。要争取和平就必须反对霸权主义,反对强权政治。”(《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6页)。 四、维护国家利益方式的创造性 邓小平强调国家利益与世界利益的统一性,并不是否定国家与国家之间存在着利益矛盾和冲突,而是在承认国与国之间存在着利益矛盾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了既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又不损害其他国家利益的新思想和新方法。 1.不结盟、不称霸、不当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以维护国家利益为最高准则,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我国一贯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首先,强调不结盟,不参加任何集团。邓小平说:“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是真正的不结盟。”(同上书第57页)西方政治学家对联盟的定义是:在特定的时期内,为了打败共同的敌人,自私而理性的国家进行的合作。但任何联盟都不能确保永久安全,一旦共同敌人消失,各国出于自身的利益,必将重新返回完全的自然状态(Doyle:《Ways of war and Peace》P.125)。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适合中国的情况。20世纪50年代我国同苏联结盟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70年代我们又同美国结成事实上的同盟反对苏联。这有当时特定的国际环境,但事实证明也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现在我们坚持不结盟方针,对任何国际问题,都是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独立自主地确定自己的立场和态度。说公道话,办公道事;过头话不讲,过头事不做;朋友要交,但心中有数;同谁都往来,谁也不得罪,但对谁也不怕。坚持这样的独立自主路线,增强了中国在国际上的地位和作用,在目前,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其次,不称霸。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永远不能称霸”(《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12页)。霸权主义是世界动荡和战争的根源,不符合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世界人民的利益。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仅要反对霸权主义,而且自己坚决不能称霸。现在不称霸,今后发展起来了也不能称霸,“这是毛泽东主席、周恩来总理制定的对外政策,我们要用来教育子孙后代。”(同上)。再次,不当头。两极格局解体后,世界正在向多极化方向发展,但多极化的格局尚未形成,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下,“第三世界有一些国家希望中国当头。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当头,这是一个根本国策。这个头我们当不起,自己力量也不够。当了绝无好处,许多主动都失掉了”(《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3页)。 2.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中国奉行不结盟、不称霸、不当头的外交政策,并不意味着中国是在消极被动地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中国是一个大国,在世界上“怎么样也算一极”(同上书第353页),随着现代化事业的推进,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增强,这一地位决定了中国在国际上要有自己的声音和主张,要有所作为,在维护和发展自己国家利益的基础上,为人类做出应有的贡献。邓小平说:“在国际问题上无所作为不可能,还是要有所作为。作什么?我看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我们谁也不怕,但谁也不得罪,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办事,在原则立场上把握住。”(《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3页)。邓小平提出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有其鲜明的时代特征和现实的客观依据。第一,原有的国际政治和经济秩序是冷战和殖民主义的产物,它不利于世界和平,阻碍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发展。在和平与发展成为世界主题的背景下,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是时代的呼唤,历史的必然。第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概括了最基本的国际关系准则,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经受了长期的考验,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同。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建立的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的核心,应该是各国不论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都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和责任,都有根据本国国情选择自己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经济模式和发展道路的自由和权利,任何国家都不能把自己的发展模式强加于别国,并以此干涉别国内政。第三,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的国际新秩序,摆脱了旧的国际秩序中那种不平等、不公正、不合理的现象。在政治上,它最能体现现代国际关系的民主精神,最适应于多极化的世界政治格局和多样化的世界国家形态;在经济上,它最符合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则,适应于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有利于缩小南北差距,促进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所以邓小平说:“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上书第96页)。 3.提出以“一国两制”解决祖国统一和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来解决领土争端。祖国的统一涉及到根本的国家利益,务必加以实现。但是,台湾、香港、澳门问题都有非常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笼统地谈统一,解决不了问题。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邓小平因势利导,及时调整了关于祖国统一的战略方针,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新构想,努力寻找以和平方式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与有关国家的利益矛盾。邓小平说:“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同上书第49页)。“一国两制”既能解决中国的统一问题,捍卫了国家的主权,又稳定了局势,谁也不吃掉谁,对谁都有利,的确是解决统一问题的最好办法。 进而,邓小平又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推向国际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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