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移民垦荒在内……,我们就不能解决年年增长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需要同现时主要农作物一般产量很低之间的矛盾,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我们就不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1页。)二是一部分工业产品的价值实现,需要农业合作化。“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一个重要部门——重工业,它的拖拉机的生产,它的其他农业机器的生产,它的化学肥料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现代运输工具的生产,它的供农业使用的煤油和电力的生产等等,所有这些,只有在农业已经形成了合作化的大规模经营的基础上才有使用的可能,或者才能大量地使用。”(注:《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432页。)这显然是说,要解决工农业之间的矛盾、工业现代化和农村个体经济之间的矛盾,首先必须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也就是所谓“先合作化,后机械化”。 应该说,关于在农村实行合作化的理由,毛泽东已经阐述得十分充分了。他反复告诉人们,只有合作化才是中国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真正出路;也只有实现农业合作化,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工业化;而实现农业合作化的形式就是农业合作社。在他看来,农业合作社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一般原则,同时也适合中国农村的具体实际,是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解决社会矛盾的好形式。 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否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科学形式?当人们还未来得及对这一问题作深入思考的时候,一个新事物——人民公社出现了。毛泽东为此而感到欣喜,认为人民公社较之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更大更多的优越性。在他看来,这就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民族形式。 1958年12月9日,毛泽东在党的八届六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说:人民公社的出现,这是四月成都会议、五月党的代表大会没有料到的……这是一件大事!找到了一种建设社会主义的形式。 那么,人民公社何以就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形式呢?毛泽东认为有如下几点理由:第一,在社会主义阶段,同时存在着两种社会主义的所有制,一是集体所有制,二是全民所有制,这两种所有制既矛盾又统一,既对立又结合。人民公社的根本性质是生产资料集体所有,但又包含了全民所有制的核心因素。第二,在社会主义阶段,不仅是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并存,而且同时存在着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因素,社会主义不仅应该而且可以允许共产主义因素的增长,人民公社这种形式能同时容纳这三种所有制。第三,人民公社规模大,实现了工农兵学商、农林牧副渔的结合,能够形成强大的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物质基础。因而毛泽东在第三次郑州会议上十分肯定地说:公社成立了,我们有了公社所有制,如北戴河决议和六中全会决议所说,这种一大二公的公社有极大的优越性,是我们的农村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也是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完全肯定了的。如果对于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发生了怀疑,那就是完全错误的,那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 人民公社是否是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几十年过去了,历史已经做了否定的回答。原因何在呢? 毛泽东将人民公社认定为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是和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分不开的。从毛泽东当时的论著中,我们不难看到,毛泽东所理解的社会主义,从经济基础看,就是公有制,就是全民所有制。在他看来,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就是要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变个体所有制为集体所有制,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所理解的社会主义就是“公”,公有化程度越高,就越能显示出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毛泽东同时认为,以公有制为本质的社会主义,是与小农经济相对立的、以机械化的大生产为特征的现代化经济。毛泽东认为,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相反,小农经济只能导致资本主义;小农经济也不可能解决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工业与农业、供给与需求的矛盾,而只有机械化的大生产,才能增加粮食产量,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商品粮和原材料,并使工业部门生产的农业机械、化肥、农药等产品变成现实的价值。他的这一观点表明,社会主义生产就是大生产,社会主义经济就是大经济。简单地说,“大”就是社会主义,越大越是社会主义。 按照毛泽东的理解,社会主义本质上是一大二公,人民公社具有着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因此,人民公社就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最好形式。 毛泽东一直试图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民族形式的社会主义,然而,他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却有些简单化,对完成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有些急于求成。尽管他认为社会主义应该分为发达的社会主义和不发达的社会主义两个阶段,但他对当时中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却缺乏分析,没有认识到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更没有认识到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个体所有制、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于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是要求过早地消灭私有制,消灭个体经济,以尽快尽早地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当时不仅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有一定的局限性,而且对当时的中国实际也把握得不准确,因此对建设中国社会主义形式的设想超越了中国的实际,超越了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这就决定了他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能真正找到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的具体形式。这是毛泽东个人的局限性,同时也是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局限性。 然而,毛泽东对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形式的探索,仍然有着理论意义。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制度,作为一种运动,的确需要依附一定的形式,依附一定的载体。各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尤其是中国20年来的改革开放实践证明,适当的形式将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不适当的形式将会阻碍社会主义的发展。因此,根据本国的实际,寻找适合本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形式,无疑是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革,其中诸多方面,不正是建设社会主义形式的改革吗?而且,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深入,这种改革还将继续下去。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对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形式的探索,虽然不能说是成功的,但他的许多思想仍然值得研究,值得深思。 三、关于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规律 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为什么会遇到种种挫折?归根结蒂,用毛泽东的话说,就是“还没有摸到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因此,要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运用于中国的实际,建设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不仅要找到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形式,更要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 毛泽东认为,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应该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体现出来的规律,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规律。它本质上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一致,与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一致,同时又是将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则、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应用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际的产物。因此,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规律,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同时又是中国式的。 如果说,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毛泽东主要是学习、借鉴苏联的经验,研究苏联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那么,从《论十大关系》的讲话开始,毛泽东就将主要的注意力放在研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规律问题上。 怎样才能找到建设中国社会主义的规律?毛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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