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主张让独立董事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提高独立董事待遇,并与企业绩效挂钩,采取包括提高独立董事底薪和向独立董事提供股票期权等措施在内的手段,来增加独立董事的工作动力。国外有关研究表明:独立董事拥有股权与企业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关系,以激励为基础的报酬制度能提高独立董事监督企业经营的效率。而在国外的实践中,也有越来越多的公司在聘金和会议费之外,开始支付绐独立董事带有限制条款的股票或股票期权,或以股票或股票期仅代替聘金和会议费用。 在一定程度上,利益与独立性本身就是矛盾的。没有利益刺激,显然不行。一般而言,独立董事制度的效果和作用取决于独立董事的工作成果,而在个人素质已定的情况下,独立董事的工作成果取决于其工作的投入程度,而独立董事工作的投入程度显然直接受工作回报和成本(风险)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给予独立董事与其付出劳动相对应的利益作为对其努力工作的补偿是十分必要的。但利益的存在则有可能使其丧失独立性,独立董事有可能会担心失去这份“工作”,这时独立董事就会演化为“雇员”,其独立性就会丧失殆尽。因此,没有利益不行,利益太少以至于不足以补偿独立董事付出的劳动也不行,利益太多以至独立董事对收入产生依赖也不行,即使独立董事付出了很多劳动也不能给予其太多的利益回报。因此,笔者认为,无论采用何种形式支付报酬,“度”的把握非常重要。独立董事不能对从公司获得的收入产生依赖。这就是独立董事薪酬的“度”。 3.3独立董事行事职权缺乏支撑平台 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支撑平台,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这也是提高独立董事制度功效最直接、最有效的方面。这方面不足的原因仍然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造成的。首先是由于独立董事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通、缺乏良好的工作条件。充分、及时、真实的信息是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的先决条件,所以上市公司应向其提供足够的各种资料,确保其信息知情权。此外,还应为独立董事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其中包括其行使职权所需要的经费。其次是缺乏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机构。为了便于独立董事发挥其监督职能,美国等一些国家的做法是在董事会下设立次级委员会,主要有战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职权有利于保证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据调查,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约有一半没有设立这些专门委员会,同时设立的公司比例不到30%,部分公司只根据需要设立个别专门委员会,同时设立了专门委员会的公司又难以保证其有效发挥作用。这一现状导致了独立董事的定位模糊,工作任务也不具体,其功效的发挥没有支撑平台。 西方国家习惯于把独立董事形容成“一群走钢丝的人”,我国习惯将其形容成“花瓶”。任何一项制度在实践中其功效的发挥,都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上述影响因素中,部分因素同样也存在于其他国家,甚至发达国家。我们只有从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削弱和克服不利因素的影响,完善制度运行的外在环境,才能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廖理.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制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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