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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监督,通过财务监督和检查经营成果,对企业主要领导人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和经营业绩作出评价;国务院根据稽察结论,通过人事部对企业主要领导人进行奖惩任免;企业依法享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充分的自主经营权。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最亟需解决的两个问题就是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对其激励约束机制的形成。稽察特派员制的建立能有效地解决这两个问题。 当然,我们同样要清楚地认识到,要发挥稽察特派员制的预期作用,首先必须挑选好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要求他们具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尤其要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其次对稽察特派员及其助理要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管理制度。同时要因地制宜地选择会计管理体制:一般来说,对于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由国务院统计局进行确认)实行总会计师制度下的稽察特派员制;对于非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且国家占绝对控股(或者控制)地位的,宜实行财务总监制;对其他国有企业,一般仍实行总会计师制度。
参考文献:
1、李玉环:论市场经济体制下会计运行机构的重构,会计研究,1998.2 2、澎潮:省政府部署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湖北日报,1998.5.14 3、刘振英、汪金福:国务院任命首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稽察特派员,湖北日报,199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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