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讨论了利息成本(内涵价值) 、服务成本 以及管理成本 的值的确定。时间价值 的值可以由银行根据对未来利率变动的预期来大致确定。 银行应根据其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总数的一定比例来发行提前偿付期权,并且其实际发行价格 可以为前面理论发行价格 的某一百分比,因为理论发行价格 是大于提前偿付期权的内涵价值 也即期权买方的利息节约额的,这将不利于期权合约的发行,而调整后的实际发行价格 会更接近内涵价值 ,这就会更利于发行。实际上,购买提前偿付期权合约的主体除了的确需要提前偿付贷款的客户外,还有投资者和投机者,所以就会有部分合约不会被履约,不被履约的合约就不会带给银行各种成本损失,那末这部分合约的发行收入将成为银行的收益,这部分收益就可以用来弥补银行因实际发行价格低于理论发行价格而产生的损失。银行可借助统计方法并结合经验判断来大致确定不会被履约合约的比例,进而据此确定实际发行价格 应占理论发行价格 的百分比。 由于客户提前偿付的数额通常为1万元、1千元的整数倍或者是二者整数倍的组合,所以应发行分别可以提前偿还1万元和1千元的两种合约,以满足不同的买方需求。如某客户要提前偿还8万5千元,他就可以买8份每份可以提前偿还1万元的合约和5份每份可以提前偿还1千元的合约。 3.2提前偿付期权合约的存续期和发行方式 一般住房按揭贷款的最长期限为20年即240月,银行可以根据以往统计数据并结合当前经济形势等各种因素大致确定较多客户提前还款最早会在哪个月份发生,假如该月份是贷款合同签定后的第 月,那末就应该把240- 作为提前偿付期权合约的存续期,也就是说客户可以在提前还款月数小于240- 的时间段内的任一时点进行住房按揭贷款的提前偿还。 银行可以在每年初发行存续期为240- 个月,但存续期分别从一年中的不同月份开始计算的期权合约,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当然存续期起算月份不同的合约的发行价格应根据本年度预期利率的波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需要发行从不同月份开始计算存续期的合约是因为,假如每年初发行的和约的存续期起算月份都是某个月份,如都为1月份,那末欲在5月份提前偿还且其提前偿还期恰为240- 的客户就买不到满足他需要的合约。只有发行存续期起算月份分别为一年中的任一月份的合约(当然也可以每月初都发行存续期从本月起算的合约,但这会增加发行成本),才可以满足各种不同情况客户的需求。例如,当 =36,即贷款期限为20年的客户最早可以提前17年偿还,某客户的贷款期限为2005年6月—2025年6月,但他想在2008年6月提前17年偿还,则他可以购买2008年初发行的存续期为17年且存续期从2008年6月开始计算的提前偿付期权合约;再如,某客户贷款期限为2005年3月—2020年3月,即15年,但他想在2012年7月提前7年8个月偿还,则他此时可以购买2003年初发行的存续期为17年且从2003年3月开始计算存续期的期权合约。 3.3 提前偿付期权合约的流通和转让 提前偿付期权合约的购买者可以是确实需要提前偿付的贷款人,也可以是投资者和投机者,这些主体的共同参与将形成提前偿付期权合约可以进行流通和转让的二级市场,也正是由于二级市场的存在,让银行可以把提前偿付风险转移分散给众多的投资者。[5] 投资者和投机者购买提前偿付期权是为了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出去以获取价差收益。因为提前偿付期权合约的存续期较长,在合约存续期内影响合约内涵价值的主要因素利率以及合约的供求关系等其他因素的变化都将使期权合约的价格发生波动,但不同主体对于未来的不同预期将促使交易的产生。如某投资者预期未来贷款利率将上升,提前偿付期权合约的内涵价值将增加,则期权合约的需求将会由于提前还款者的增加而增加,这时他将买进期权合约,待日后如果期权合约价格果真上升,他将会卖出合约获利。同一份合约在其存续期内可以不停的流通转让,也正是这样才使得提前偿还贷款者可以买到不同提前还款期的合约,但一旦被履约合约就会退出流通领域。 4.结束语 在我国的住房按揭贷款市场中, 提前偿还目前似乎还没有跟风险联系起来,出于对维护自身美誉的考虑,银行往往默认提前偿还贷款的合法性,而不愿“得罪”客户,独自承担风险。但随着外资银行全面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期限的临近和我国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国内银行业在各个业务领域将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和更大的风险,使得国内银行必须加强各种风险管理,不可再忽视客户提前偿付带来的风险,同时这也促使金融监管当局从法律法规层面更加明确介定提前偿付的违约性,并制定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同时,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的逐步规范以及人们对证券投资工具需求的增长,都将为“提前偿付期权”的出现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 施锡铨 ,张 淼.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款的博弈分析[J]. 财经研究, 2002,(10). [2]凌常峰,张 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偿付风险问题研究[J]. 中国房地产金融,2002,(10). [3]Hull, J. C.Fundamentals of futures and options markets[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c2001. [4]李一智,罗孝玲等.期货与期权教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 [5] (英)格立茨编著;唐旭等译. 金融工程学:管理金融风险的工具和技巧[M]. 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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