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存在影响了这一作用的充分发挥:一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突出,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值得怀疑,通过帐面业绩很难观察到经营者的真实工作努力水平。二是股票市场投机性太强,股价与公司经营业绩背离,难以正确反映公司价值的高低。三是占总股本三分之二的国家股法人股不上市流通,收购接管机制名存实亡。四是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仍由党政部门选拔任用,竞争性的经理市场难以建立。由于上述原因,市场对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约束力量并不强,尤其是股票市场的约束,基本处于无力状态。综上所述,我国上市公司经营者约束机制,无论是股权约束、债权约束、还是市场约束,总体都处于软化乏力状态。这导致了上市公司治理中日益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不仅损害了股权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及其它治理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经营者约束机制成为改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 1、优化股权约束。首先是要改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一个合理的公司股权结构应该既避免股权的过度分散,又避免股权的过度集中。股权过度分散,搭便车盛行,易导致股权约束的弱化,进而引发公司“内部人控制”情况下的全体股东利益受损问题;股权过度集中,形成某一股东对公司的绝对控股,则又容易造成“一股独大”条件下的滥用控股权问题,不但中小股东利益受损,而且公司自身的独立性难以保障。因此,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公司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目前我国的情况是,股权的过度集中与过度分散并存:一方面产权的多元化程度不够,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所占比重过大,另一方面公众股东太过于分散,缺少有实力的机构持股者和有战略眼光的股权投资者。因此,改善股权结构和股权约束,形成既相对分散又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关键就在于减持国有股比重,同时引进具有较强股权控制意识的战略投资者,把国有股减持与发展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结合起来。笔者认为这是我国改善股权结构、强化股权约束最重要的一步棋。其次,鉴于董事会既是决策又是监督机构,因而有必要加强董事会权威,充分发挥董事会在股权约束中的重要作用。在董事会内部建设上,应设立执行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报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等各类常设职能机构,真正把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督约束职责落实到位;在董事会人员构成上,应限制经营者在其中的构成比重,引入独立董事、非执行董事制度,发挥其在协调大股东与小股东、平衡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作用。 2、硬化债权约束。首先要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或重组的有关制度法规,对经营不善、财务状况恶化的企业要有事后硬的惩罚机制,以促使事前经营者努力工作。其次,要加速推进银行体系的商业化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制度(如贷款责任追究制),使其与负债的上市公司建立起严格的债权债务关系;尤其是国有银行,应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加大力度,可在保证国家控股的前提下,引进民间资本,实行股份化改造,使自身在产权方面建立起过得硬的约束机制,避免内部人过度控制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银行成为真正拥有权力和利益的市场主体,才能与负债企业建立真正的市场交易关系,也才有动力对负债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相机控制”。第三,建立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机制,对于企业经营者以虚假业务合同、担保、借款、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财产、逃废债务的行为,债权人要对当事人(企业经理或关联企业等)进行财产追索及法律追究。第四,针对当前上市公司重股权融资、轻债务融资的问题,应在强化股权约束及监管部门提高股权融资门槛的同时,适度增加公司的债务融资量,以增强债权对经营者的约束力度。 3、强化市场约束。在我国,除少数垄断行业外,产品市场的竞争已相当激烈,经营者普遍感到压力很大;目前主要是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经理市场的培育,关键是要改变目前由党政部门考察任命国有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做法,实行从市场选聘经营者的制度。资本市场的问题多多,上市公司经营者所受约束较少。笔者看来,主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国有股权上市流通。只有这个问题解决好了,公司控制权之争、收购接管机制才真正有市场运作得起来,至于如何解决国有股问题前文已有阐述。二是市场过度投机的抑制。解决这一问题除加强执法监管外,关键还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整个市场投资价值。三是市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信息是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评价公司经营状况、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基本依据;信息披露作为一种强制性义务,是约束公司经营者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提高有关各方对信息披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参考文献: [1]孙永祥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与绩效[J].经济研究,1999,(12):31-40. [2]孙永祥.所有权、融资结构与公司治理机制[J].经济研究,2001,(1):45-54. [3]费方域.控制内部人控制[J].经济研究,1996,(6):31-40. [4]熊海斌等.股东行为与股东产权[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31-53.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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