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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探讨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08-06 20:11:22   点击数:[]    

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另外,上证综合指数、上证30指数、深圳成分指数及深圳综合指数已运行多年,较为成熟,已被市场投资者普遍接受,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因此,在我国推出以这些股票指数为基础的指数期货已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

  四、设计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初步构想

  对我国的股票指数期货进行设计,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重要参数。

  1、合理的股票指数。综合指数包括了全部上市股票,能够比较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个市场股票的变化;而成分股指数所选择的是各行业有代表性的股票,但入选的股票数量相当有限,如上证30指数仅为30种有代表性的股票加权平均构成。若以上证30指数及深证成分指数为基础设计相应的指数期货,则很容易让市场投机者通过操纵权重较大的股票来操纵成分指数,从而将造成该指数期货价格的过度波动。为了更加有效地防止人为地操纵股票指数行为,以及更加全面的反映我国整个经济、股票市场运行状况,我们还可以将上证综合指数与深证综合指数进行适当的合成,成为一范围更加广泛、全面的复合型指数。因此,当前股票指数期货宜以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以及以二者为基础进行合成的复合型指数作为交易的对象(标的物)。

  2、乘数。乘数指的是一个指数点所代表的货币金额,一份股票指数期货的价值=股票指数期货价格×乘数。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股票的总市值及上市公司规模与国外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国内投资者以资金额相对较少的散户为主,机构投资者相对较少。因此,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乘数不应该太大,参照其它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做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乘数可以设定为50,即每一综合指数点代表50元人民币。

  3、期限种类。参照国外的做法,我国股票指数期货也可以设计分为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2个月等不同期限种类的合约。

  4、最小波动点。美国主要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波动点为0.05个指数点即25美元,而香港恒指期货为1个指数点,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波动点也可设为1个或0.5指数点即50或25元人民币。

  5、每日涨跌幅限制。为了有效防止股票指数期货的过度投机,降低其交易风险,应在我国建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预警机制,制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如对以我国各综合指数为基础的股票指数期货可以实施10%的涨跌停幅度,这样与当前我国股票与股票指数的涨跌停幅度一致。

  6、保证金。设定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违约行为而给结算公司带来损失。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保证金率可以设定为20%,即与股票指数期货的10%涨跌停幅度制度保持一致,因为完全可能出现投资者在当天股票指数期货的涨停板+10%附近买入而又是以跌停板价格-10%收盘的情况,则该投资者的股指期货波动幅度接近20%.例如,当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价格为1000点时,投资者购买一份股指期货,他必须在其保证金帐户下存入1000×50×20%=10000元人民币,而当天交易结束时股指期货价格下降到980点,该投资者损失1000元,同时他必须追加1000元的保证金,否则经纪人将予以强制性的平仓;当天股指期货价格上涨到1040点时,则该投资者可以将超过保证金部分即期货价值增加部分的(1040×50-1000×50)=2000元提走。

  五、几点建议

  1、当前应着手对国外市场的深入研究,加强对股票指数期货的研究。不断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在适当时机推出股票指数期货。

  2、期货交易有风险,股票指数期货也如此。应在我国建立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预警机制,制定股票指数期货的涨跌停板、相应的保证金率以及对交易量进行限制等措施以防止对指数期货的过度投机。

  3、我国B股市场长期处于低迷的状态,B股市场的融资与再融资功能不断弱化,A股与B股市场互相分割、相关性较小。因此,可以考虑推出B股指数货,一方面来规避B股市场发行的承销商所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来规避二级市场投资者因B股价格不断下跌而带来损失的风险。

  4、我国股票指数期货的推出顺序可设计为:先对上证综合指数、深证综合指数以及以二者为基础进行合成的复合型股票指数的期货进行试点,待积累一定的经验以及市场环境的进一步成熟,再对两市的B股指数期货试点。

  5、股票指数期货的开展还可以为今后其他指数期货的创新研究提供范本,如消费者物价指数期货、其他商品物价指数期货等;还应加强对股票指数期权的研究,在时机成熟的时候,进行指数期权的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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