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适当的投资或“输血”而形成新的“风险”或“隐患”。
第二,针对不同地区、行业和企业之间的差异进行分类指导。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域广阔,行业众多,不同的地区或行业面临的现实和可能的问题千差万别:石油、煤炭、森林、黑色金属矿藏等资源依赖型地区,在资源储量、开采成本和接续产业的发展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各地区存在的问题和关注的问题有很大的不同;钢铁、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汽车、建材等行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和产业组织结构也各不相同;国有企业在技术改造、分离社会职能、下岗分流、主辅分离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处于不同的阶段,面临不同的任务;各地区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对所在城市的功能转型和产业发展的影响也不尽相同。不同的地区、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需要不同的政策指导和政策支持。
第三,建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的老工业基地改造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减轻企业和地方的历史包袱。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是国有经济“有进有退”(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战略性调整,是在新一轮经济增长推动下促进要素在不同产业和不同地区进行大规模转移,从而改变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产业和企业分工格局的调整。因此,政府投入应当为这种调整创造条件。建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建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以支付过去遗留下来的体制转型成本(包括资源枯竭型地区企业的退出成本、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政策性破产、下岗分流人员劳动关系的解除成本和社会统筹经费补充、企业不良债务的清理消除等),以帮助企业减轻或甩掉历史包袱。
第四,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和外部资本在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中发挥作用。要从减少或消除行政性准入限制、所有制歧视和地方保护等方面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良好有效的政策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境外(国内、国外的)资本积极参与资源型城市和老工业基地接续产业的发展和主导产业的转型;要在加快收缩国有经济战线的同时,着力扩大非国有经济,弱化政府“改造主体”的角色,建立政府政策引导下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的新型改造机制和体制。
第五,在东北率先进行放松项目审批权控制和投融资体制方面的改革。要解决在企业扩张和项目投资的行政性审批方面存在的矛盾,政府部门必须逐步放松对项目审批的控制。但政府部门对项目投资进行审批和控制,是为了防范投资的风险和强化企业财务预算约束,因此,项目审批权的下放必须以企业的出资人到位为前提。考虑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成立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现实情况,建议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大背景下,在东北率先进行放松项目审批权控制和投融资体制方面的改革。
第六,建立东北经济区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随着区域竞争的日益加剧,目前国内很多地区都在寻求加强区域合作,比如珠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京津地区等。东北大区内部由于产业结构比较相似,各地区在石化、冶金、能源和机械加工等行业围绕资源、项目和市场等方面的竞争较为激烈,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布局、跨省间企业联合和资产重组、环境治理与保护等方面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这和国内其他地区不断加强区域合作的局面之间存在明显反差。因此,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应该将构建东北经济区作为其目标之一,加强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分工和布局、城市功能定位、环境保护等。各省应该从各自的优势出发,促进资产的跨省重组和要素的跨省流动,调整产业布局,建立新的分工与合作体系,提高东北大区的整体竞争力。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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