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沿海、内河集装箱运输,鼓励干线运输,推进内支线运输,不断提高集装化水平;发展商品车滚装运输,推进煤、油、粮、矿等散装专业化运输;推动多式联运,加强与其它运输方式的协调,加快运输结构升级和优化。 —— 推进航运企业改革和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航运企业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主动转向市场,以市场为中心转换经营机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经济效益、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要积极改革和调整经营方式和运输生产结构,遵循经济规律,以资本为纽带,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规模化经营。在国际航运主要领域,国有航运经济要起主导作用,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协调发展。 三、在结构调整中注意做好的几项工作 1、要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 发展内河航运的优势在于:运量大,不像铁路和公路那样受线路通行能力的限制,尤其适合于特长、特大、特重的设备和大宗散货运输;能耗低,每吨公里油耗仅为铁路的三分之一;投资省,渠化航道每公里投资仅为新建铁路的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占地少,主要利用天然航道,基本不占地。 有一定自然条件的西方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内河航运, 1995 年美国内河航运完成的货运量占总运量的 20% ,运输费用仅占 2% 。在荷兰,随着公路运输交通阻塞严重,空气污染,政府在 20 世纪 90 年代又采取了鼓励内河航运的政策,加大政府对内河航道投资力度,为利用航运的企业提供资金补助等措施。 我国的内河航运自然条件十分优越,长江水系覆盖全国 16 个省市,加上南方的珠江水系、北方的黑龙江水系和贯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流域面积超过半个中国,且几大水系直通太平洋,但我国优越的内河航运条件未得到充分利用。因此,应当充分发挥内河航运的优势,首先要加快开发建设长江、珠江、京杭运河的航道和港口,提高通航标准和运输能力,同时坚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航电结合、以电养航”的有效方式。国家在考虑产业布局时,也应充分考虑沿江设厂,发展沿江产业带。 2、要重视港站主枢纽的建设 沿海港口在对外贸易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扩大,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考虑,必须更加充分地利用国外资源,特别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因此要加快建设大型油、矿接卸码头。 在沿海港口发展中还需要注意的是老港区和老码头的改造。经过五十年的发展,我国港口总体布局已经大体形成。但一些老港在带动了城市发展的同时,却也极大地限制了自身的发展。许多老港区位于城市中心或繁华地带,港口后方被城市蚕食得越来越小,集疏运也极为不便,加剧了城市交通堵塞,同时又对城市造成噪音和粉尘等污染。把城市的黄金地带用于港口装卸,从土地利用价值上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合理的选择应当是跳出老港区,到新的合适地点如河口处发展。老港区除发展客运外,应逐步关闭装卸作业,发展带有水上特色的旅游业和进行土地开发,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发展新港口。 3、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船舶:在解决水域污染问题时采取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除制定必要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外,还要用各种技术措施,如船上安装防污设备,港口建造防污染净化处理设施,加强水域监视监督工作等。同时,为节约能源,增加船舶竞争能力,还要积极研制新船型。例如开发浅吃水肥大型船,可节约运输成本 40% 左右;研制高速客船,可提高船速 2~4 倍;此外,还应实现船舶控制自动化,提高运输效率和运输安全保障。 港口:对港口粉尘污染和污染物的问题,在新建、扩建、改建港口和码头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政策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防尘问题;要结合各港口的实际情况,分期分批有计划地建立、健全港口污染接受处理设施。 4、加强政策法治建设 (1)制定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 抓紧制订水路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提出交通发展长远战略目标、战略重点、分阶段实施步骤和重大政策,对交通行业发展进行指导和规范,使交通结构调整的方向与水路交通发展的重点相一致,以交通发展战略和行业政策指导结构调整。 (2)加快法制化建设 加强水路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建设,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以《港口法》、《航道法》、《航运法》、《海上交通安全法》、《船员法》、《海商法》等为龙头,以相应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管理条例》、《港口岸线管理条例》等为骨干的配套法规体系,并修正有关法规中与国际惯例不衔接的条款,依法进行行业管理和结构调整,并同时要坚持立法与执法并重,执法与监督并举。 (3)深化水运体制改革 深化水运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逐步完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水运行政管理体系,逐步建立满足市场监管需要的高素质的水运管理队伍;积极推进港口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水上运力调控,推进航运企业改革,提高对外开放质量。 5、运用综合手段加强港口建设管理 港口建设管理模式要从目前以审批项目为主转向对重点建设布局规划和岸线资源进行管理,并依据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简化审批程序,适时加快建设进度。制定相应的规章并经批准,鼓励货主码头向社会开放经营。 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运力总量,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研究建立船舶特别登记制度等政策措施,引导中国资本船舶在国内登记、悬挂五星红旗。通过制定和推行内河船型标准化、建立船舶更新改造专项补贴基金、建立船龄标准并与船舶技术标准相结合的老旧船舶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推行沿海主要运力投入的招标制度等措施,优化运力结构,削减过剩运力,推进沿海老旧船舶的更新和内河船舶标准化进程。 6、重视与国际水路运输市场接轨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范围,提高开放质量和水平,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改革市场准入审批制度,逐步取消班轮、船代、外国航商在华商业存在等方面的数量和地域限制等保护措施,进一步开放我国的国际航运市场。同时,用国际通行的规则来保护我国的航运利益,研究建立我国进口物资运输权保障机制,清理和规范现有的开放领域。
参考书目:《水路运输文摘》 《新世纪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城交交通运输智能化全书》 《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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