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抵押证券提供信用支持和担保,对整个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体系而言,是十分重要的。借鉴美国的经验,在推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初始阶段,应由政府出面提供担保,这样可以提高住房抵押贷款和抵押证券的信誉,为实行住房抵押贷证券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快抵押贷款证券化运行所需的中介机构的建立
包括:1、建立住房抵押贷款公司。它的职能主要是买进金融机构的抵押贷款所有权和房产抵押权,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抵押贷款担保公司担保增级后,发行抵押贷款证券,从最终投资者处取得销售抵押贷款证券的资金。2、培育抵押债券的认购承销者。其职能是代替债券发行者销售债券。认购承销者可分包销和代销两种。包销商要承担发行风险,即在债券未售完时包销商要购买剩余债券
四、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途径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从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的转化,因此其操作思路首先从一级市场开始。以抵押债券为例,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包括:1、银行机构向抵押借款人发放抵押贷款。2、抵押贷款的证券化。银行机构将抵押贷款债权出售给抵押贷款公司,由抵押贷款公司将其组成抵押贷款组,经标准化处理、信用评级及担保公司担保升级后,发行抵押贷款债券。3、银行机构或抵押贷款公司向社会发行抵押债券。发行方式可采用直接发行或间接发行。前者是发行者亲自办理必要的手续,直接向投资者筹措资金;后者是以专门部门为经纪人间接地筹措资金,广泛地召募投资者,这部分经纪人即证券承销者。4、债券进入二级市场参与流通。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鉴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存在一定风险且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其投资主体应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以个人投资者为辅。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推行,对于丰富我国的证券市场(避免A股独大的风险)、增加社会稳健的金融投资渠道、促进总需求和GDP的增长等等,无疑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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