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创新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北京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条块分割、自成体系、封闭型、行政指令性等旧体制特征仍然较为明显,农业科技创新与开发的横向联合、分工协作机制没有形成。尽管北京有众多的中央、市属农业科研机构,但都是一个个分散独立的研究单位,并没有形成一个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的有实力的科研体系。北京农业科研力量难以做到合理纵深布局,人才、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七) 农业科技市场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 众所周知,北京农业科技市场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但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和始终如一的连续性服务。科技推广中介组织也过分看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不重视长远发展和社会效益。此外,技术经纪人制度、无形资产评估、生物技术产权保护等方面也迫切需要完善和健全。 四、加快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战略对策与措施 为了加快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进程,推动北京农业产业化的升级换代。根据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对策和措施。 (一) 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经济管理职能 加强对北京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北京市计委、科委、农委等部门应抽调人力组成专门机构,负责编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近期、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加强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 选择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突破,快速推进 发展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必须改变分散、全线缓慢推进的做法。要选择若干优先发展领域,重点突破,快速推进,带动整个北京市农业科技水平的全面提高。如绿色无公害农业技术、种子种苗工程和相应的栽培技术、设施温室构建和温室规模化栽培技术、生物疫苗和生物农药研制技术、节水农业技术、农副产品深加工技术、农业信息技术等。 (三) 运用高新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渗透 众所周知,要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必须延长北京农业的产业链条,即运用高新技术不断向传统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渗透。高新技术向传统农业的渗透,主要从以下三个层次展开: 第一层次:突出北京特色,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选择先进、成熟、应用面积广、效益高的高新技术,渗透、融合、嫁接和改造传统农业,其内容主要是通过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绿色农业体系、畜禽良种繁育和生产体系、高产高效配套技术示范基地、蓝色农业基地等,促进北京农业支柱产业形成,从而提高北京农业整体科技水平。 第二层次:采用相应的高新技术成果后,从传统产业中分离出来的相对独立的部分,可转化为产品、商品,并形成新的农业科技产业,其中包括种苗类、饲料类、植物营养剂类、药物类、化学调节剂类和农产品加工类等。 第三层次:引进、开发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逐步实现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四) 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和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 北京市各级政府应根据农业科技成果和农业高新技术应用特点,制定一系列配套的优惠政策,如通过税收减免政策,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龙头企业给予1-3年减免税收的优惠,或税后返还待遇,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通过财政支持政策,启动和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支持一批刚起步且有发展前景的农业科技企业,促成一批农业科技产品开发企业和集团公司形成;通过金融扶持政策,重点扶持农业科技产业龙头企业和基地建设等;通过制定农业科技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保险政策,设立农业科技及高新技术开发专项基金和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提高专项基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农业高新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从而推动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进程。 (五) 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农业科研院所向企业化转制的政策 对由农业科研院所转制后的农业科技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坚持以中国农科院、北京市农科院中转制的农业科技企业为依托,进行商品化程度高的农业高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和销售,形成种子、种苗、生物、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农产品加工的重要基地,以联营、控股、参股、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开发一批具有优势的农业高科技产业。对上下游联系紧密、接口集中的产品与技术开发行业,鼓励组建以科技为先导的有国际竞争力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企业集团。 (六) 扶持一批以“高、新、外”为特征的农业科技的龙头企业,支持民营农业科技(知识)型企业发展 把北京农业高科技龙头企业建设当作重中之中,在发展方向上突出“高、新、外”。扶持技术高、档次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企业,围绕主导产业或拳头产品,集信息、生产、加工、贮运、销售于一体,使之成为该产业或产品的主导。采用的技术新,不管是新上项目,还是老企业改造,都要注意发展高技术、高层次的企业。外向型,主要是重点扶持面向国际市场有出口创汇能力的龙头企业。 要优先发展生物工程、农业技术、节水灌溉等辐射和渗透力强的企业。加大对种子、生物、农药、生物制剂以及生物肥料、饲料企业的支持力度。扶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把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纳入北京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支持现有的、培育优势的、鼓励改制的、吸引外来的、发展新办的”的基本原则,因地制 宜,进一步加大创新服务体系的建立,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上总量、上规模、上水平。 此外,政府还应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为民营科技企业创造宽松的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向股权化方向发展;引导并支持大中型工商企业和民营企业进行农业科技开发,形成对农业高新技术投入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的大中型工商企业和民营企业向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从根本上解决农业高新技术长期投入不足的问题。 (七) 加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通过加强北京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成为展示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工艺的窗口;通过加强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北京农业科技园区成为农业科技产业的孵化器,农业商品信息和技术信息的交流中心,农业(科技)企业和农业科技及管理人才的培训中心,农业技术和农业技术产品的辐射源,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通过加强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北京农业科技园区在小区域范围内率先实现包括技术创新、组织创新、机制创新和市场创新在内的社会创新体系建设,为北京农业技术进步和技术与经济的结合提供“科技载体”、“加工载体”和“流通载体”。当然,加强北京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和发展,以点带面,对带动北京农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换代、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快速、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八) 加快北京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和运行机制的建设 高技术、高投入、高效益往往是伴随着高风险,为此必须建立多元化的农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体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全社会增加对应用技术研究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风险投资基金,保障各方面增加对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投入。 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投资基金。一是可以考虑由北京财政部门和银行出资成立北京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资本市场起引导作用,并成为政策性融资机构。二是由政府科研机构教学单位有关企业农户共同出资创立地方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风险基金。三是动员和鼓励社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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