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和消费者两头转移。谁也无法分清,这个部门的“利润”中哪一部分是基于其从事市场活动的能力,哪一部分是基于垄断性的、“代表全社会的”权力。“盈利的官僚部门”不言而喻地拥护半管制、半开放的市场,因为正是这种特别的市场向这个部门提供着计划体制和市场体制都提供不了的特别利益。在一个完全管制的经济中,“管制”没有市价,因为没人为买通管制者而付费;在一个充分开放的市场里,“管制”无价因为没有容其生存的制度空间。
有效的土地产权变革对农民生产行为全面的、持续的激励,离不开一场必要的商业革命。这是因为,离开了市场交易,界定产权本身并不能具有独立的经济意义。界定产权是为了市场交易,同时也只有在市场交易中,产权才能够真正得到清楚和明确的界定。产权束中的使用权,其经济意义是使用资源获得产出。如果使用者对其产品的交易没有决定权,他的使用权究竟还有多少意义?在农业改革这个例子上,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讲到底是离不开充分的产品的交易权的。离开产品的交易权,土地的使用权就只有在自给的范围内才有意义。比如改革的早期,我国农业高速增长的基础其实只是农民家庭(在上缴之余)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超过了这个限度,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要靠产品的市场交易权来保障。但是,在农村小集市的发展达到这种交易形式的历史顶点之后,农产品的交易品种和交易形式的进一步开放就成为必要了。偏偏在这个关节点上,中国农业改革自8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没有实质的突破。包产到户虽然普及了,但是土地产权的“残缺”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试想占绝大部分播种面积的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市场还没有放开,交易权还由行政权力控制,强调农户的土地使用权长期不变,到底还有多大的意义?意义是有的,只是限于农户自给性生产和由集市贸易自由调节的狭小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还是“部分残缺”,虽然形式已经与前大不相同。80年代中期以后农业增产的减缓和90年代初农民收入增长的停滞,有一部分可以在市场改革滞后、特别是大宗农产品的市场化进展迟缓中得到解释。市场改革迟缓的要害问题是,“盈利的官僚部门”在渐进的、两轨长期并存的改革途中“硬化”成为我想称为的“反市场的既得利益”。另一方面,社会再也找不到一条可以在不损害反市场既得利益的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平滑道路。渐进路线似乎生出了渐而不进的实际效果。 俄罗斯的农业改革
俄罗斯的农业改革从前苏联时期就开始了。对于从产权的角度研究改革的学者来讲,俄罗斯农业改革有两点特别值得注意:(一)全面学习中国农业改革的经验,试图从农民家庭的土地使用权入手重建农业生产的激励机制;(二)为土地产权改革提供了远比中国完备的法律构架。关于第一点,戈尔巴乔夫时代就通过了以中国农业改革经验为蓝本的改革决定,其主要内容就是允许农民家庭租赁前苏联的国有和集体农场的土地。关于第二点,1990年代以后,俄罗斯建立了一个完备的土地产权的法律框架,承认并规范土地的私人占有、出售、购买、股份、租赁和抵押等行为。到1995年,俄罗斯国家和集体农场的土地已经通过法律的途径分配给俄罗斯农民家庭和农场工人。
但是,俄罗斯的农业改革,始终没有取得过中国式的早期成功。
首先,家庭化的个体农场发展缓慢。首先是1980年代后期的土地租赁政策,当时只得到不足总农户的2%农户的响应。即使到1994年,在大规模的土地私有化法律通过之后,个体农场也只拥有6%的农户和5%的农用土地。这同中国在1980-84年几年时间之内,99%的生产队都在当时一个短期的允许土地承包经营的政策框架下变成家庭为基础的承包农户,构成鲜明的对照。由于家庭为基础的农场个体化进展不顺利,俄罗斯才转向推进国家和集体农场的股份制,即由农场工人成为国家和集体土地的股份持有人,并因此将国有和集体农庄所有的土地,改造成为股份制农场。1995年俄罗斯国有农场所有的土地从1991年的58.2%降为16.5%,集体农场从40%降为17.2%,股份制农场从0.3%上升为53.9%,个体私有部分(包括私人农场、私人的联合农场和家庭自留经济)从1.8%上升为12.5%。换言之,目前只有很小一部分俄罗斯土地真正由农民家庭经营,而绝大部分土地(87.5%)由国家、集体和股份制农场进行企业式的经营。
其次,更为严重也更能说明问题的,是俄罗斯土地产权的改革不但没有能够扭转其农业生产长期停滞的局面,而且农业总产出在激进的地权结构改造之后大幅度下降。例如,1994年俄罗斯农业总产出只相当于1990年的75%,其中畜牧业减少29%,种植业下降16.8%。同中国农业总产出在改革早期年代里每年平均递增10%相比,俄罗斯农业经历了一场严重的衰退。
通常的解释是,俄罗斯农产品需求的剧减导致了农业产出水平的下降。农产品需求减少的原因是,俄国丢失了原先受保护的经互会农产品市场,国内需求因为居民收入减少和国家的食物补贴取消也大大减少,部门间和国家间贸易条件的改变,等等。但是世界银行1996年关于转型经济的发展报告却指出,俄罗斯农业的衰退也有供给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原先农场的规模过大,平均每个农场达到6000公顷,而在1987年的美国,也只有3%的农场超过840公顷。这些超大规模的农场无法得到有效管理,过去之所以生存下来,是因为可以轻易地得到国家银行的贷款和国家给予的大量补贴(包括消费者补贴)。大农场的股份制改造并不恰当,因为农场企业股票的二级市场即使在美国也闻所未闻,其演变和重组没有现成的机制可循。总之,“将国家和集体农场农场公司化后形成的农场结构,在市场经济中找不到对应物”。世行报告主张在农业中执行“更加个人化的土地权政策”,例如中国农业土地的明确或不明确的家庭长期租赁。
但是,俄罗斯不正是在推行农地家庭租赁制得不到预期的响应之后,才转向农场的股份制改造政策的吗?目前俄罗斯土地股份制产权安排其实是量化到个人的,如果在其现实的环境里,“更加个人化”的经营模式确实可行,农场工人——股东们——为什么不实行农业的小规模经营,而非要保留超大的农场规模并委托给农场经理去管理呢?因此,实质的问题应当是:为什么在中国农业改革中更加个人化的家庭承包经营策略,在俄罗斯那样难于见到成效?
在有机会实地考察前苏联式的农场并与研究苏东农业改革的学者交换意见之后,我认为一个关键的因素是,中俄之间的经济规模、特别是市场规模和结构存在着重要区别。俄罗斯不但平均的农场规模大,而且由于地广人稀,农场与农场之间距离很远,农村地区没有密布的居民点、集镇和城市,因此俄罗斯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生产,无法依托“一放就活”的农村小集市来作为其投入和产出服务的“支持系统(suporting system)”,而必须要依靠“大量分配(mass distribution )”。就是说,小交换不灵,大交换才能普遍解决问题。俄罗斯农业投入和产出服务的系统,在原来体制下由国家垄断。这一点与中国是相同的。但是区别在于,中国早期的农业改革可以通过快速放活的农村集市小自由贸易支持农民家庭小生产,而俄罗斯没有这个条件。因此,俄罗斯农民对土地的家庭租赁制反应不积极,可能并不是象一些人解释的那样,是什么“七十年的社会主义改造使苏联农民不会种地”,而是由于农民在得不到有效的投入产出服务的预期下对产权和经营组织形式的一种合理选择。否则我们怎么理解,同样七十年的集体化,为什么地处欧洲、靠近大城市的俄罗斯农民选择家庭经营的比重高,生产的效果也比较明显呢?多数俄罗斯农民,还是不得不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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