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园区等市场主体,使它们成为连接农户和市场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使他们与农户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以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适应农业市场体系和国际化要求,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在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加强对农户的农机、水利、信息、技术等服务,形成农村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为农产品创造增值的机会。 (四)深化农村改革,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体制、机制保证。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发展阶段的影响,我国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还面临体制性约束,主要表现在:对农业的长期过度索取;对农民、农村和农民的歧视性待遇;政府对农业的干预过多等。因此,必须深化农村改革,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供体制、机制保证。 1.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长期以来,人们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视为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最大的制度障碍。其实,家庭经营制度是天然适应农业特点的经营形式,也是保护农民基本权益的有效形式。纵观世界各国,凡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无不实行家庭经营。因此,农业家庭经营与农业现代化并不矛盾,关键在于工业化要向家庭经营注入现代生产要素,城镇化要为扩大家庭经营规模转移农村人口,市场化要为扩大家庭经营提供完善的社会化经济技术服务。在当前和未来很长的时间内,这种生产经营机制适应我国农业状况,是我国农业基本的生产经营制度。因此,必须在坚持这一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如,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从而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优化现代农业组织体系。 2.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做好角色定位,不宜过多干预农户或农民组织的具体决策和管理,要成为“裁判员”而非“运动员”,将更多的精力转向加强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要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为农村经济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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