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了。 ISDA同时也对韩国法院的其他一些KIKO裁决表示了不满。例如,在Woori银行案和花旗银行案中,韩国法院虽然驳回了企业的申请,维持了合同的有效性,但法院的理由是:在这些案件中,银行在市场条件变得对客户很不利之前就建议客户赶紧止损,提前终止了合约。ISDA认为,法院的说理给银行施加了一个繁重的义务,要求银行在作为衍生交易合约一方的同时,还需要为合同的对手方提供顾问服务,这并不符合衍生交易合约本身的权利义务配置。 金融衍生交易,特别是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基础就是合同,合同有效性对于衍生交易市场秩序的稳定具有最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看,韩国首尔中央区法院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对KIKO案件的裁决给金融衍生交易合约的法律效力蒙上了一层阴影。目前,解除合同的裁决只是法院做出的临时处分,但它已经引发了法律上的不确定,给银行和企业都带来了新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说,这些衍生交易是否依然存在,是否需要对冲,还是已经无效了?在不同的判断下,银行需要采取不同的风险对冲措施。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裁决在此后进行的正式程序中得到法院支持,它们就不需要继续完成这些交易了;若银行胜诉,则它们依然还要暴露在外汇波动的风险之下,或许现在就进行止损更好一些。 KIKO案的启示 尽管韩国KIKO案裁决引发了很多争议,但它的积极意义也是不容否认的。 首先,KIKO裁决体现了法律界从合同的角度对2008年金融危机进行清算的有益尝试。近半年来,各国对金融危机的反思大多集中于监管层面,如设立新的监管机构,或者调整现有机构的监管范围等,较少从私法层面探究现有的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的合同基础是否有问题。因此,尽管韩国首尔法院在KIKO案件中得出的结论未必正确,但足以引发人们对金融衍生交易的私法基础给予更多的关注,这样也有助于司法的进步。事实上,韩国法院目前也意识到之前的关注重点有所偏移,开始逐渐转向关注金融衍生交易中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韩国企业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做法值得中国企业借鉴。在过去的半年中,中国企业因衍生交易遭遇重大损失的事件接连不断地爆出,一些学者批评国际投行利用复杂期权对中国企业进行欺诈,但鲜见中国企业提起诉讼,主张赔偿。这与韩国企业形成鲜明的对比。最近,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国内企业一一海升果汁控股公司在西安市中级法院起诉摩根士丹利在外汇远期交易中存在欺诈,或许标志着国内企业也开始加入这一过程当中。 再次,法律诉讼也给其他企业、监管者甚至整个社会提供了极好的教材。金融衍生交易,特别是银行与企业之间进行场外衍生交易,体现为金融机构与最终用户之间一对十的合同关系,这些复杂的合同并不公开,外人难窥其真面目。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对于判断合同的公平性、适当性制造了障碍。这也妨碍了对场外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所以,有关衍生交易的诉讼也打开了一扇洞察衍生交易的窗口,同时也是难得的对大众进行风险教育的过程。本文对韩国KIKO案件交易结构的详细介绍,也是出于同样的目的。事实上,韩国KIKO案件的交易结构与中信泰富、深南电事件的交易结构颇为相似,只是我国企业参与的交易更为简单一些。因此,我们可以从韩国KIKO交易中获得许多有益的启示。 最后,韩国KIKO案件裁决引发的争议,也显示了金融案件的专业性对于现行司法体制的挑战。衍生交易或许是金融案件中最为复杂、技术性最强的一类。法官在适用传统法律原则解决金融交易纠纷时,也需要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才能更有效地承担起在这个飞速变化的领域定纷止争的责任。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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