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性研究表明,1984-1986年间,美日德三大国从完全和充分的货币与财政政策协调中的获益还不到GDP的1.5%。这样的结果显然并不能令政策协调的支持者满意。而罗高夫则指出如果政府在货币合作过程中放松了对通货膨胀型货币扩张的约束,那么国际货币合作不仅不能改进福利反而可能使参与国福利降低。在此基础上,列文(P.Levine)&居里(D.Currie 1987)通过使用OECD互连模型的两集团简化版本研究了无信誉政策的不稳定性,指出不讲信誉的政策容易导致过度通货膨胀,从而使福利呈现不升反降的趋势。
基于博弈论来判定货币合作属于有效或逆效的代表人物有滨田宏一和克莱恩(B.Klein)和莱福勒(F.Leffler)等。从博弈论角度观察,货币合作成为逆效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搭便车行为。为防止政策溢出,各国采取合作可能改善各国的福利函数,但是货币合作是有成本的,如果合作体系本身缺乏制度化的监督机制,那么合作带来的福利增进就成为类似公共物品的东西,那么货币合作将可能因搭便车行为缺乏制约而失败,即合作为逆效合作。二是国际货币合作的持续性和可置信度问题。由于政府间的货币合作往往时分时合,矛盾重重,因此私人部门对其可持续性持怀疑态度,这在对汇率的联合干预方面尤其突出。
基于博弈论来探索防范有效货币合作向逆效合作蜕变的研究也富有成果,其代表人物是凯德兰(F.Kydland)和普里斯克特(E.Prescott)等。凯德兰和普里斯克特等在早期研究中指出,如果政策协调是在多国之间进行的,那么违约国会认为其余众多的非违约国不会因为一个成员的违约就放弃共同政策。解决违约问题可以用“有效吓阻”的方法。此外豪萨姆(G.Holtham)等(1987)认为可以用排除“不牢固”货币合作规则的方法来提高合作的有效性。而高斯(A.Ghosh)和梅森(P.Masson,1988)的研究表明如果政府在设计货币合作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那么合作的有效性可能会有显著的提高。
综上所述,从短期看,由于无信誉政策的存在。货币合作很可能是无效率的。从长期看,重复博弈消除了各国“机会主义”动机,合理的惩罚措施是保持有效合作的重要因素。从理论上讲,惩罚程度应满足以下条件:假设参与货币合作的各国违约仅不受惩罚的概率为q,因违约而可获得的预期收益为A,对违约的惩罚而导致的福利损失为B,则B应满足B ×(1一q)-A×q=s>0。且有s越大则发生违约行为的可能性越小。那么,是不是S越大越好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认为,s与协调成本有正相关的关系,随s的增大,货币合作的成本亦有增大的趋势并增加合作趋向逆效的潜在危险。如果用U表示合作可能带来的收益,P代表对此合作的预期收益率,C(S)与s呈正相关的合作成本,则S应当满足以下公式:[C(a)]/C(s)=p→C(a)=U/(1+P)。这样我们才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进行国际货币合作,较之回避国际货币合作,是更积极和理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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