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的非法劳务市场,占韩国外籍劳工人数的64.1%。韩政府人士称,导入雇用许可制度代替研修生制度将使外籍劳工的人权得到充分保障,从而能够有效地抑制外籍劳工的非法滞留。 3.中国向日、韩劳务输出渠道狭窄、方式单一。我国向日、韩劳务输出主要是通过官方渠道,即由政府部门及享有劳务外派权的国有公司垄断,以研修生的名义输出劳务。虽然这一渠道管理规范,可靠性高,但在东道国的市场准入方面往往受到名额和指标的限制。日本、韩国引进研修生主要是面向国内的中小企业,由于缺员的中小企业数量很多,每个研修专业需要的人又很少,因而形成了研修生市场点多面广的局面。而我国缺乏灵活、分散的民间组织的参与和补充,难以适应这种小规模、大范围的研修生市场,远比民间个人劳务输出渠道占总渠道95.4%的菲律宾和占99.1%的泰国缺乏竞争力。 4.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信息十分缺乏。我国劳务输出至今还未建立一个搜集、传递国际劳务信息的网络,没有统一的信息处理机构,劳务信息极为匮乏。目前,既不能随时了解国内剩余劳动力的供给情况,又不能及时掌握国外紧缺的劳动力需求,对东道国的政策导向、商情也不够了解,这种信息障碍势必影响我国劳务输出的发展。 四、进一步开展中、日、韩劳务合作的对策建议 1.全方位开拓劳务输出渠道,扩大劳务输出规模。(1)充分调动官、民、私三方面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以国家授权的劳务输出机构为主渠道的基础上,发挥民间渠道灵活多样、拾遗补缺的优势。(2)通过与日方、韩方建立合资企业形式派遣研修生,以绕过两国限制劳工输入的政策壁垒。(3)开拓与日本、韩国的第三国劳务合作渠道。目前日本、韩国的大企业和综合商社在第三国的合作及承包项目很多,与它们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便于我们参与其在海外承建项目的劳务合作。 2.丰富劳务信息,建立健全国内外劳务信息网络。(1)要运用现代化的手段,尽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国际、国内劳务信息网络,及时做好信息的搜集、筛选、整理、传递、发布以及反馈工作。(2)政府应加强对信息的预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实效性,以消除信息的不对称现象。(3)建立国内劳务输出后备人员的人才库,必要时由国家统一调用。 3.提高劳务人员素质,改善劳务输出结构。我国的劳务输出人数远远超出某些发达国家,但创汇额却很低,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智力型劳务输出太少,其外汇收入仅占劳务总合同额的5%。因此在巩固我国优势项目普通劳务输出的同时,加大力度引导我国劳务输出向高层次发展。 4.在国际劳务市场上,发挥中、日、韩三国的联合互补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目前中、日、韩三国的劳务合作还停留在双边合作的基础上,我们应当从双边入手,逐步过渡到三边合作,发挥强强联合、强弱联合的互补优势,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远东及西伯利亚地域辽阔,有着丰富的能源和森林资源,而它在开发过程中面临着劳动力不足和资金技术缺乏的严重困难。如果将中、日、韩三国的优势联合起来,在国际劳务市场上将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远东及西伯利亚的全面开发也将不再是遥不可及的设想。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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