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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06-16 12:00:4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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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进对策探讨 上海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形势非常快,1998年本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指标,加强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迫在眉捷。 首先,需要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如果不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不但会耽误一代人,也对城市未来的发展不利。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对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在“九五”期间把外来儿童的有关教育保健的状况,列入统计分析的范围,进行一些跟踪研究,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1、放宽借读条件,降低赞助费用。 本地正规学校应放宽借读条件,适当降低赞助费用,吸收外来人口儿童入学,为在上海市打工的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这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2、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于外来人口的教育事业。 自60年代末以来,上海的生育水平持续下降,到1998年总和生育率已降到0.87,远远低于2.1左右的更替水平。随之而来的是少年儿童占总人口的比例逐年减少,这部分人口的教育需求萎缩,造成了部分教学资源的闲置。从统计数据来看,1999年上海市共有小学1208所,与1990年相比,减少了一半多,招生人数也下降了7.65万人;同期幼儿园的数量减少了2/3,在园人数减少了42%。也就是说,随着生育水平的降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上海市户籍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实际教育需求有所减少。而以往教育投资形成的教育资源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场地、设备、师资都闲置出来,这些资源可以用于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 3、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办学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 “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上海,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 “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 “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上海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 许多社会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有需求才会存在,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审查这些学校校长有无资质,教师合不合标准,收费是否合理,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教学质量能否保证,等等。各级政府允许办学的,要提供合适的场所,因为不是什幺地方、什幺人都适宜办学校,要把管理好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工作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 对于已经存在的“民工子弟学校”,应当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新申办的也要达到必要的办学条件,在办学的场地、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办学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扬和扶持。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教学质量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它们在完成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流动人口中儿童发展的促进作用。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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