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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视野下农民收入状况和生活水平相关问题调查研究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10-06-16 11:59:50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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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民整体生活水平分析 1、经济条件 毋庸置疑,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整体经济状况大大改善了。这也是农民改善自己各项生活需要的根本保障。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依然突出地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农民增收遇到各种困境,农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农村小康的全面实现依然面临巨大挑战。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促进新阶段农村居民生活走向高水平“小康”的客观需要。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消费水平是居民生活综合质量水平和现代化程度的主要标志。目前,城乡居民在吃、穿、用等方面的个人消费水平差距正趋于缩小,而在公共产品消费,尤其是享有的社会保障、公共福利方面的差距在拉大,公共产品的严重短缺,已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居民生活综合质量的提高,生存、发展、健康、文化娱乐等多层次和多样化需求的满足,甚至在不少地区,“行路难、就医难、上学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地方因缺少基础设施,仍不能消费现代家用电器,使用现代通讯手段,享受现代文明带来的新生活。在我国农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许多地区基本达到初步“小康”的情况下,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结构正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转变,因而增加公共产品的供给就成为新阶段全面“小康”建设所面临的一项主要任务。 同一种公共品,在城市,基本上是由政府支付其成本,市民免费或少量交费享用;在农村,则基本上是由农民支付成本,政府只给予少量财政补贴。这种“一品两制”的公共商品供给机制不改,“减负”政策不仅不会持久有效,而且还将进一步拉大城乡居民间收入、消费、储蓄、公共福利等方面的差距,并影响社会稳定乃至整个国家城镇化、工业化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必须从统筹城乡居民公共品成本分摊与收益分享的“二元”财政结构制度入手,在减轻三农公共品成本税费负担的同时,还农民公共品消费的正当权益。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现行的家庭承担制的制度环境下,使农户成为直接的资金供给者,这使得农民负担由隐性转为显性。所谓的“农民负担”问题,其实质可能是原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再适应新的制度环境的一种表现,只要公共产品的筹资方式不规范,公共产品的供给者(基层政府)就可能有扩大筹资规模的动机,并且对需求方的需求考虑不足,使得农民负担加重。这促使政府必须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进行相应的变革,必须争取取消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方式,将之纳人制度范畴内而趋于规范化,在村级公共产品的决策规则上,则必须强调决策的自下而上性,以使公共产品的供求相衔接。事实上,这也就是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体制改革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要点。 3、农村社会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特殊的政治经济条件,我们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制度下,涵盖社会救济救助、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三个主要方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国家社会保障的边缘。改革开放以后,农村经济、政治和文化诸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比如,全国农村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数较之于改革开放初期大大增加,以村合作医疗为重点的医疗保险有了较大进展,部分地区解决了部分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问题等等。但是,城乡之间的不公平状况依然保持。在国家对农村的支出中,只有少数用于农村扶贫和社会救济,而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几乎没有承担责任。这对新中国成立几十年来为国家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牺牲和贡献的农民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能够得到比较可靠的社会基本保障,不仅是现实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现状以及农村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更是发展农业,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四、 结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考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新农村建设是中国在城乡关系、工农关系上的第三次重大调整。第一次调整是指1980年代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给农民,分权是其核心。2003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为第二次调整,这次调整的核心是减负。作为第三次大调整的新农村建设,是实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具体化方案,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实际措施。三次调整内容和意义不一样,过去政策是单向的,而新农村建设是系统性、综合的政策。 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林毅夫的估算,到2020年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即使降到45%,仍会有近7亿人,到2030年这个比例下降到30%,还有5亿人生活在农村。 那么,有着大量人口生存其中的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了,农业怎么办?农业如何具有竞争力?如何使农业和国际接轨?城镇化之后,农村怎么办?农村是否能够成为繁荣的、农民能够享受和城市一样公共产品的、安定繁荣的农村,而不是凋敝的农村?留在农村的农民能不能过上富余安定的生活?这些问题都要认真思考。所以,正如张晓山所说:“跳出三农之后,还得回到三农。” 农业、农村、农民的载体最终还是农村,因此,将三农政策统一到新农村建设,可以“比较全面地反映出三农政策的目标和未来的追求”。张晓山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在农村找到的新质点。” 其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政策选择还有着深刻的现实背景,这就是当前农村发展面临的困境。日前,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在2005中国最发达县域经济论坛上指出:当前农村发展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严重不足,包括农村的交通、通讯、自来水、农田水利设施等;二是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三是农民收入水平明显偏低,增收难度明显偏大。而这些,进一步加剧了城乡差距,影响社会和谐。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道路上,多一些科学的思考和现实的对策。 (一)着力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1、增加财政投入,减轻农民负担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加大财政对我国农村公共品的投入,让农村也逐渐享受到“公共财政阳光普照”的温暖,这对于缓解“三农”困境中农民最迫切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困难具有关键作用。但是,我国现在有2.4亿农户,国家资金难以满足大量小农户的分散需求,只有在农村形成必要的承接投资的组织载体的条件下,才能把国家的支农资金落到实处。因此,各地必须转变单纯追求GDP的增长目标,把工作重点下到基层,努力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创造条件,才能落实中央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要求,也才能真正解决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快农村的发展,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财政投入在整个支农体系中应起主导作用。当前,健全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机制应重点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坚持支农投入与减轻农民负担并重。要努力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随着经济的发展,不仅要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而且要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同时,要积极推进和巩固农村费改税的成效,逐步削减农业税种,千方百计减轻农民负担。二是合理调整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方向。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需要,今后财政支农资金应逐步退出一般经营性和竞争性领域,增加社会性关键项目投入和非建设性项目投入,重点支持大中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或重要农业科技项目、扶贫开发、生态保护和建设、重要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以及农村公共事业等事关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的项目。三是积极改进财政支农资金扶持方式。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适应粮食流通体制市场化改革的要求,退出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民补贴,以有效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另外,国家在加大支农资金投入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资金使用和管理机制,加大对支农资金的统一监管力度。比较现实的选择是把国家对农业的政策性补贴和各种形式的支农资金全部归口农业发展银行统一监督拨付、统筹管理,以确保专款专用,严防挤占挪用,使支农资金更好的发挥整体功能,产生最大的使用效益。 表3 2004年各地区财政收入及支出情况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05年中国农业发展报告》,网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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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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