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各级都应明确具体复核内容和承担责任,层层把关,级级负责,确保审计项目的所有环节自始至终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此外,要完善督导机构,加强督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任会计师必须对职业质量控制负总责,总结经验教训,掌握业务规律,提高执业水平。
2.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
由于合伙制的事务所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将合伙人个人利益与事务所的业绩紧密地联系起来了。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合,发展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以提高其抵御外部环境压力的能力,增强其独立性。这一思路在我国的脱钩改制措施以及《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对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规定中都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为了彻底摆脱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依赖关系,保证其独立性,应当改变目前的审计聘任制度。建议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审计聘用委员会,充当被审计单位与事务所的“中间人”,其具体工作包括对上市公司评级、招标选择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等。
3.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管。
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监管是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强制性因素,有必要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职业道德监管机构,以保证监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同时也要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杜绝继续教育走形式、学习不深入的现象,以增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行业监管水平。建立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管制度,改进目前的以清理整顿、年度检查为主的监管手段,采用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平追踪制度,建立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信用档案,以保持注册会计师提高职业道德水平的外在驱动力。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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