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战略升级,促进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15] 2002年初,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推出了一项新举措,即结合辽宁省的经济结构调整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在结构调整中注入循环经济发展理念,构建辽宁省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2002年3月31日,辽宁省论证完成了《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从此以后,辽宁省成为我国第一个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省份。根据《辽宁省发展循环经济试点方案》,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使全省600家重点污染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建成一批生态工业园区并创建10个国家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到2005年基本建成发展循环型经济的机制和框架(主要目标指标有: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低于23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全省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工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15%,1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基本达到二级标准等)。辽宁省还制定了《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辽宁省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辽宁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与保护条例》(1997年)、《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条例》(2001年)等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地方法规。 199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建设生态省的决定。1999年,省人大颁布了《关于建设生态省的决定》,通过了《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同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海南省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为了为生态省建设提供理论、舆论支持,传播生态文化,成立了“海南省生态环境教育中心”和“海南省生态文化研究会”,组织召开了各种形式的生态省建设研讨会。[16]为了搞好建设生态省的试点工作,海南省省委、省政府发布了《海南省2000年生态工作意见》,将77项任务落实到基层。近年来,海南省把全面实施环境资源法律作为建设生态省的基本任务,并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生态产业等方面大胆引入市场机制,体现了多元化、市场化、资源化、产业化的特色,开创出一积极可持续发展的样板新路。 江苏、陕西省已经编制生态省建设规划。江苏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关于切实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通知》(1999年)、《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的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江苏省环委会制定了《关于积极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做好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1999年),江苏省经贸委制定了《江苏省环保产业“十五”发展规划》。据统计资料,在2000年,江苏省已有1711家企业事业单位专营或兼营环保产业,从业人员16.4万人,年产值249.36亿元,占全国环保产业总产值的近四分之一。在实施生态省建设战略时,该省通过《江苏省环保产业“十五”发展规划》,决心把环保产业作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以提高整体竞争能力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加快发展一批市场急需、特色明显、优势突出的重点产品,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培育和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使江苏省成为雄居全国“龙头老大”的环保产业强省。 山东省在生态园区、社区建设中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先后出台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0年)等6件地方法规,《山东省沂沐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制定了《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办法》、《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文件,并根据生态建设的需要修改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1996年12月14日山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1年12月17日修改)。 生态型城市思想的萌芽最早产生于中国。中国古老的风水理论与实践,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氛围,是古代人们追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天地人一体,探求安居乐业的理想住区和城市模式的重要方式。我国于1990年代开始建设生态城市的探索。1995年以来,在生态市、生态县、生态村、生态住宅、生态农场、生态小区、生态工业园区等不同层次建立了一批很有推广价值的示范点。生态市的核心就是实现良性循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 在生态市、县、镇、社区建设方面,包括环保模范城市、环保模范城区、生态城市、山水园林城市、模范卫生城市、环保产业化示范的试点城市和生态社区,各地人民政府同样非常重视法制建设。我国自1996年起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以来,经过各城市的努力和国家的严格考核,到2001年全国已经先后命名了张家港(1996年授予)、深圳、大连、珠海、威海、厦门(以上是1997年授予)、中山、昆山、烟台、荣成、莱州(以上是1998年授予)、海口、汕头、苏州(以上是1999年授予)、青岛、文登(以上是2000年授予)、杭州、宁波(以上是2001年授予)等18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1999年,考核命名了上海市闵行区和天津市大港区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划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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