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入佛堂、僧舍,不得征派牛马、乘畜、驮畜,不得抢夺牲口,不得强迫借贷及役雇,不得以农具什物作抵押。原归其所有之田、地、水、草等,不得侵占、抽调,不得仗势欺凌或挟嫌诬告。为使安稳住坐,特颁此法旨,如敢违背,定奏朝廷查处。彼寺亦不得持此法旨而行违法之事。 羊年十月十九日。 写于大都大寺。”[13] 以后衮噶罗追坚赞(元史作公哥儿监藏巴藏卜)、衮噶坚赞欠桑波、扎巴斡色等帝师都曾多次降过法旨,保护夏鲁寺的权益。法旨的内容大致都是维护夏鲁寺的既得权势,例如1336年,帝师公哥儿监藏巴藏卜的法旨是“将两个加措地方之寺辖领地,已发后领于圣旨,赐予沙鲁寺,为祝圣寿诵经及交纳贡物之用,现依此先规定,任何人不得侵占、抽调,不得挑衅争夺,以为祈祷圣寿,故颁此法旨,不得有违”。 西藏佛教长久不衰的重要原因之一,恐怕是慑于西藏所面临的多种多样难以理解的自然灾害。许多灾害是人们无法抗拒的,然而人们却相信佛祖是全能的,力量是无穷的,是能够保护他们的。可是,许多时候,佛菩萨在多变的大自然面前也显得无能为力,甚至自身难保。象夏鲁寺这样有名的寺院,也和西藏其他很多寺院一样,难免遭受自然魔力的强大冲击。大约在公元1329年,在一次特大山洪中遭到毁灭性的破坏(有的说是被强烈地震震毁)。只是那“天然生成的大悲观音像”还能“自保”,幸免于难,至今仍然供奉在夏鲁寺二楼正殿之中,接受人们的顶礼膜拜。 就在夏鲁寺遭受山洪冲击的同时,夏鲁万户长吉哉正被召去大都受到元朝皇帝的青睐。随即赐给吉哉大量钱物,命他重整夏鲁寺。公元1333年,吉哉从内地请来许多汉族工匠,同当地工匠合作,重新修建了夏鲁寺,形成了现在的规模。所以,夏鲁奇是汉藏民族团结的象征,也是两族工匠合作的艺术结晶。 上一页 [1] [2]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