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政务院“五·五指示”发布后的实际效果,也可以部分地看出这两个具有连续性的政府文件的出发点。 不止一个地区的戏剧艺人以纷纷上演曾被禁演的传统剧目的方式,表达他们对1951年政务院“五·五指示”的理解。河北省关于1951年戏改工作的报告中说,贯彻了中央戏改政策之后,他们“基本上扭转了以行政命令禁演的过左情绪”,而此前河北省“特别以单纯行政命令禁演的现象表现的最为严重,有的把原有的剧团解散,把戏箱拆毁,有的不准剧团入境,这些生硬的排斥现象都是这种过左的情绪支持下产生的。节目的审查多数地区是各自为政,有的以北平解放初期文管会公布的五十五出戏为基本禁演节目,更有自行下令批禁节目,规定批审制度,或在节目上给予一定范围等,形成严重脱离歪曲改革意义的混乱现象。”[13]在同一份报告中他们也指出,由于各地将政务院“五·五指示”理解为对传统剧目的解禁,出现了所谓“闹旧戏”的热潮,并且使得不少原来只为配合中心上演新剧的剧团,也改而成为演传统剧目的地方戏剧团。东北地区的许多艺人干脆认为这是一个意味着“戏码大解放”的指示。 从当时的历史背景看,文化部三年内只公布了26出剧目的禁演令,也有些令人惊讶。如果不是“戏曲改进委员会”的工作效率极其低下,那么就只能有一种解释——包括一部分戏曲界人士在内的这个委员会试图把禁演剧目的数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内。从这26出剧目的情况看,可以肯定它远远不是对全国上演的所有戏剧剧目经过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与评估的结果,剧种的覆盖面也很小。更需要指出的是,在1950年公布12出禁戏以后陆续公布的14出禁戏中,有11个剧目是由东北文化局提请禁演的,除此之外,由其它地方政府建议禁演而获文化部同意的,只有上海市文化局呈请禁演《全部钟馗》这一出。在此同时,仅仅由东北文化局提请中央禁演的剧目,也要远远多于中央批复的数目。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文化部将禁演剧目局限于26个,并不意味着各地确实只有这26个剧目遭到禁演,而其它剧目都被允许自由上演。在由文化部公布上述明令禁演剧目之后,各地仍然存在远较文化部发文禁演剧目为多的禁戏令,在一些地区,禁戏的范围仍然是非常之广的。这些地区性的行为,显然没有得到中央的明确认可,然而,这些现象的存在也提醒我们,对1950年代初文化部及政务院试图纠正各地滥禁剧目的努力的实际效果,并不能评价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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