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以及投资者组成一个投资群体来完成,其本质就是举债收购。杠杆收购以高负债率而著称,是一种高风险的项目贷款,投机成分很浓。通常来说,投资者采用杠杆收购的话,其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目标企业的经营控制权,而是通过并购,从资产雄厚的目标公司榨出现金以后,再将公司出卖。
其四,承担债权债务,即收购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作为对价以获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或者所有权。如果目标企业经营不善,导致负债与其实有资产额基本相等,那么如果并购双方同意的话,则可以采取承担债权债务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收购方支付的价格不是一种确定的价格,而是目标公司债务和整体产权之比。支付也是一种特定的方式,即由收购方替目标公司向目标公司的原债权人偿还债务的方式,来间接完成向目标公司的支付。当然采取这种方式通常应当取得目标公司原债权人的同意。
(2)收购方选择恰当的并购财务方式理论指导和实践经验
1)指导并购方式选择的理论
面对众多的融资手段和支付方式,收购方应当如何选择呢?对此,经济学家和风险投资家们依据不同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各种融资手段和支付方式的利弊,收购方可以从中获得选择并购财务方式的启示:
依据投资现金流理论,并购财务方式的不同并不会影响收购方的价值;
根据税收和破产成本理论,当债务发行的边际税盾收益大于其边际破产成本时,收购方应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实施并购交易,例如采用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方式;
依据代理成本理论,当债务融资的边际收益大于其边际成本时,收购方应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债务支付方式和杠杆收购)以实现企业价值增加;反之,收购方应放弃债务融资方式以避免企业价值的减少;
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收购方应首选现金支付方式,其次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最后才是股票支付方式;
依据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理论,如果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专用性较低,收购企业应选择债务融资(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如果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专用性较高,收购企业就应选择股权融资(股票支付或交换方式)。
依据Amihud Lev and Travlos的控制权稀释理论,收购企业的管理当局如果要避免控制权的稀释,应选择现金支付方式或债务支付方式。
2)我国企业并购财务方式选择的经验
根据1998年5月4日《上海证券报》提供的统计资料,1997年深沪两市共有211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资产重组,绝大部分公司的资产重组内容是股权或资产的兼并收购。并购的价款支付方式主要有现金支付、资产置换支付、混合支付、承担债务等4种方式,其中以现金支付方式为主。现金支付方式的最大缺陷是:巨额的现金支付会给收购方造成巨大的财务压力。债务融资成本远低于权益融资成本,债务融资依然能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其主要理由是:其一,债务融资具有税盾作用;其二,债务融资有助于降低经理人的代理成本;起三,负债程度尚未威胁企业的永续经营,破产成本不足以抵消前述债务融资收益;其四,利率刚性,债务利率不随企业杠杆增加而提高,负债水平不会增加债务成本。
因此,收购方应依据瞬息万变的周边环境和自身财务状况,相机灵活地选择多元化的适宜的融资手段;在选择现金支付方式的同时,应更多地关注债券支付方式或杠杆收购方式,并在适当情况下关注股票支付或交换方式。
4.筹划并购议程
经过上述步骤,收购方组建了并购班子、选定了合适的目标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了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再结合该起并购案本身量身定做了科学合理的并购方案,接下来的工作就是要筹划出一个周全的并购议程。因为企业并购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收购方、目标企业、当地政府等多方利益,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而且从开始启动并购到完成耗时甚长。所以必须有一个周全的并购议程作全方位的指引,否则很难保证如此复杂、费时的工程的顺利完成。收购方在筹划并购议程的时,有以下事项应当注意的:
(1)选定并购班子后,应当与参与并购的中介机构订立服务合同,约定收购方与中介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在合同中列明保密条款,因为如果并购行动尚未开始就泄漏出去,则可能引来竞争者,这可能导致收购成本的增加甚至导致收购失败。
(2)选择适当时机与目标企业进行初步接触,大致了解目标企业对于并购事宜的态度。如果能够争取到目标企业同意与支持,将给并购的后续行动带来很多方便,而且也能够大大提供并购的成功率。
(3)依据并购的具体情况为后续的并购事宜制定相应的日程表,力争做到统筹规划,使并购行动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包括向目标公司发出兼并意向、与目标公司就并购进行谈判、签订兼并协议、兼并协议生效后的对目标公司的接管和整合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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