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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WTO体系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关系 | |||||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4:29:33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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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的产品和产业制定国际环境标准,保护其传统知识的产权。 (二)国内法层面的对策 我们应积极寻求有效措施,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确立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要积极寻求对外经济贸易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发展途径,应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对外经济贸易计划与规划,把环境问题纳入国家的投资政策和进出口政策体系;加强对经济贸易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境与贸易的综合决策。 2、完善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立法应当吸收和借鉴国外的环保方面的立法经验,通过立法努力提高我国的环境标准,在符合国情国力的前提下,使我国环境标准尽可能与国际标准靠近,这些标准包括产品的环境标准、企业环境管理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等,使我国产品不会因达不到对方的环境标准而受技术壁垒所阻。 3、建立贸易与环境的协调执法机制 要加强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对外经济贸易、环境保护、科技管理、技术监督、商检、海关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共同实施对外经济贸易的环境监管。同时,要明确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环境监管职能。 4、实施ISO14000管理体系,发展环境标志制度 从WTO争端解决机构应用规则解决贸易争端的结果可以看出,基于生产过程而非产品本身属性和最终用途来区别相同产品,已逐渐被WTO认同。我国要注意到这种新的发展趋势,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环境监管,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推广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措施,来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和竞争力。同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注意发达国家市场发展动向,建立起“产业链”间的协作伙伴关系,并用“环境标志”要求提高自身的技术与产品质量水平。 5、建立国外技术壁垒的预警机制 收集、跟踪对我国出口产品影响较大的国外环境壁垒动态,建立专门的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及咨询机构,加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同时加强对有关环境问题的公共技术的研究,建立咨询点,便于为企业服务。 6、建立我国绿色贸易“门槛” 为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应参考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环境壁垒体系。如2002年1月,中国农业部发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举措。 7、积极应对WTO争端 2001年中国农业部的前述两项法规一出台,即引起了美国等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国的不满。他们认为这是中国以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为由制造的贸易壁垒,美国国内有些转基因作物出口商甚至要求美国政府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指控中国 .面对这种情况,我国应及时组织有关研究提供科学证据,抓紧培养熟悉WTO争端机制的律师,积极应对可能的WTO诉讼。 华东政法学院·王虎华 张梓太 张国元 李春林 赵运刚 Tags: |
提供人:佚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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