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国际化,但不认为所有的人权问题都属于内政范围。新中国主张,凡是搞种族歧视、种族隔离、灭绝种族、实行奴隶制、歧视妇女等,都是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各国都有权谴责。因此,新中国一贯反对南非政权的种族主义政策,坚决支持南非黑人争取种族平等的斗争。 主权的最高性还体现在对于外国人(不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者)的管辖上。在旧中国,外国人依据不平等条约,在中国领土上享有种种特权。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废除了外国人在华特权,依中国法律对外国人进行管辖。1982年中国宪法专门规定了对待外国人的两个原则,一是要保护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外国人要遵守中国的法律。1986年,中国又制定了《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和旅行管理法》,具体规定了各种管理办法。 第七,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新中国一贯坚持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平共处原则就包含着和平解决争端的意义。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为国际上树立了一个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范例。然而,关于解决争端的途径,新中国则更强调依靠主权国家自身,也就是说通过双边的办法而不是通过国际机构,因为这样更能体现主权者的意志和平等的原则。新中国始终坚持平等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中外争端的基本途径。新中国虽然在国际法院有了自己的法官,但至今未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的住择条款,不受国际法院对于四类案件的强制管辖。在中国参加的多边条约中,新中国一般都对强制管辖条款提出了保留。不过,在近年的中外投资保护协定中,规定了仲裁条款,表明新中国朝着利用国际机构解决争端的方向,迈出了谨慎的一步。 四、我们面临着一个什么样的国际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新国家和新政府的大量涌现。它们积极参加国际法律活动,检验传统的原则和规则,创造新的原则和规则,大大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并使之具有了普遍的意义。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经济联系的密切,国际法的内容日益增加,出现了外空法、国际经济法等新的分支。 然而,国际法领域内始终存在一场尖锐的斗争,焦点就是人权问题。这实质上是以个人主义为中心和以集体主义为中心的两种不同价值观的碰撞。西方企图借人权增进自己价值观在更大范围内的接受和实现,而主权是东方抵御进攻的坚强屏障,人权的国际化则成为穿透这道屏障的武器。这场斗争的结果将决定现代国际法的性质,是平等的主权者之间的国际法,还是以个人为主体的超国家法和世界法。 尽管西方极力主张人权的国际化和个人的主体资格,但是,就整个世界范围而言,这种主张只是愿望而不是现实。当代国际体制仍以主权国家为基本主体,国际关系主要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国家参加国际法的制订,个人是没有这种能力的。在国际司法领域,个人的地位也无法与国家等同。国际法院只接受国家之间的诉讼,个人只有通过其本国,才有可能与外国对抗。在人权方面,还没有一个普遍性的国际机构有权审理个人控告国家的案件。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通过自己的国内法体制来保障本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使是在国际上高喊人权的美国,至今仍未参加1966年两个关于基本人权的主要国际条约,也还是通过国内法对本国公民的权利加以规定。 李鸣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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