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美国仲裁协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此外,根据1958年纽约公约第5条2款1项的规定,如果仲裁协议中涉及的争议事项根据裁决执行地的法律不能通过仲裁解决,执行地法院也可拒绝承认与执行依据该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 由此可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尤其是仲裁地国和裁决执行地国的法律,在确定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注: [1] 截至1991年底,该示范法以被澳大利亚、加拿大、保加利亚、塞浦路斯、香港、尼日利亚等国家和地区 ,以及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佛罗里达、佐治亚、夏威夷、马里兰、俄勒冈、北卡罗来纳等州 的立法机关采纳为本国或本地区的法律。 [2] 包括我国在内的近百个国家都参加或批准了这一公约。 [3] 参见韩德培主编:《国际私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11页。 [4]《法国国际私法杂志》,1986年,第1102页。 [5] North American Soccer League Marketing Inc,(U.S) v.Admiral International Marketing and Tranding BV and Frisol Eurosport BV,参见《商事仲裁年鉴》,1985年,第10卷,英文版,第490页 [6] 马罗(Mauro Rubino-Sammartano):《国际仲裁法》,克鲁沃法律与税务出版公司,1990年,英文版, 第131页。 [7] 同上,第l32页。 [8] 麦克莱顿和罗沙贝尔(J.Stewart McClendon &Rosabel):《在纽约进行的国际商事仲裁),1986年纽约 ,英文版,第35页。 [9] 马罗:《国际仲裁法》,第l04页。在法国,有关破产和劳资争议的案件,也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10]同上,第104-105页。 [11]转引自马罗,前书,第141页。 [12]在实践中,多数仲裁协议并无适用特定法律的专门规定。 [13]转引自马罗、前书,第132页。关于该案还可参见《地中海与中东地区仲裁季刊),1988年,第2期,第1 页 [14]马罗,前书,第14l一142页。 [15]同上,第141页。 上一页 [1] [2] [3]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