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按字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按声母检索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 数字 符号
您的位置: 5VAR论文频道论文中心法律论文国际法
   依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谈最高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      ★★★ 【字体: 】  
依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谈最高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
收集整理: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时间:2009-02-04 14:15:35   点击数:[]    

围广等特点,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故上限可达50万元。
  总之,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逾期应得利益计算;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对于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定额赔偿方法。定额赔偿的幅度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对故意侵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故可以超过30万元赔偿,但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发布,将对人民法院在审判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如何更准确地适用民法通则、著作权法以及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提供依据。这无疑对保障各级人民法院的执法统一,为著作权人提供更全面充分的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上一页  [1] [2] [3] 


Tags:


文章转载请注明来源于:5VAR论文频道 http://paper.5var.com。本站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问题或合作请Email至:support@5var.com
或联系QQ37750965
提供人:佚名
  • 上一篇文章: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与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以企业合并控制为中心

  • 下一篇文章:浅谈国际法的法律性
  • 返回上一页】【打 印】【关闭窗口
    中查找“依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谈最高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中查找“依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保护——谈最高法院网络著作权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更多相关内容 5VAR论文频道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新闻
  • ››浅析“入世”后我国海运服务贸易法...
  • ››试析国际技术转让中商业行为的限制...
  • ››北约东扩、华约瓦解之渊源
  • ››提单的性质与提单权利
  • ››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及其...
  • ››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再探讨
  • ››比较法方法的一个注释――海上货物...
  • ››去意识形态化——WTO法律机制解决中...
  • ››从主权平等的发展看我国四十年来国...
  • ››韩国国际私法的回顾与展望(下)
  • ››依法加强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司法...
  •   文章-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本站 - 网站帮助 - 广告合作 - 下载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6-2033 5Va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