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与传统冲突规则的关系,使它们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过程中能够相辅相成,各得其所,在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形成一种理想的平衡,从而达到最佳效果?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适当法理论提倡依据涉外民事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应予适用的法律,在尊重传统规范的前提下,追求冲突法的现代化,它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确定准据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新的思维方式。这一点,对于我们的冲突法立法和冲突法研究是一种有益的启迪,其意义远远超过“适当法理论”的内容本身。 注: (1)转引自李浩培:《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见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私法教研室主编《国际私法讲稿》(下)第6页。 (2)(12)(23)(36)(37)Cheshire and Nort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0th. ed. P.35, P.198,P. 195-196,P.24,P.197。 (3)(7)(8)(10)(33)(34)莫里斯著《法律冲突法》(中译本)第268页,第273页,第273-274页,第276页,第273-274页,第317页。 (4)(5)(6)(9)(11)(13)(27)(35)Clive M. Schmitthoff's Select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P. 565,P.565,P.566,P.569,P.566,P.566,p.560,P.P.571-572。 (14)转引自张明杰:《评英国的合同自体法理论》见《法学评论》1989年第1期,第71页。 (15)(21)(22)(29)李双元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第352页,第344页,第345页,第345页注(2)。 (16)Clive M. Schmitthoff The English Conflict of Laws 3rd . ed. P. 109。 (17)(18)(25)(31)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11th. ed. p. p. 1161-1162,p.1162,P.P.1161-1162,P.1164。 (19)J. H. C. Morris The Proper Law of a Tort,64Harvard Law Review(1951)。 (20)《新英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1058页。 (24)刘铁铮著《国际私法论丛》第84页注(102) (26)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中译本)第748页。 (28)(30)周海荣:《论当今国际私法的若干新动向》见《中国法学》1988年第4期,第122页,第122页。 (32)马汉宝《国际私法上“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晚近之理论与实践》注(103)见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国际私法论文选辑(下)》第705-7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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