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将公司法人格的健全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就要首先和重点解决好这一方面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公司法人格的健全作为完善公司制度的首要工作,法学界要把公司法人格的健全作为公司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课题。当然,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忽视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既要讲“重点论”,又要讲“两点论”。公司法人格的否认理论作为世界上先进的公司理论要尽快应用于中国的公司法,公司法人格的否认制度作为世界上先进的公司制度要尽快在中国建立起来。先夯实基础,同时不忘引入先进思想,中国的公司制度将迅速成熟起来,中国的经济表现将更加优秀!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法论》,范健、蒋大兴著,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朱慈蕴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4、《法人格的否认》,(日)森本滋著,李凌燕译,《外国法评译》1994年第3期。 5、《论公司中的严格责任制度》,范健、赵敏著,《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6、《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述评》,陈现杰著,外国法评译》1996年第3期。 7、《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南振兴、郭登科著,《法学研究》1997年第2期。 8、《“公司法人格否认”辩》,郭升选著,《民商法学》2000年第8期。 9、《试论公司法人人格之否认制度》,乔爱军著,山东省2001年度律师优秀论文。
(共9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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